2021年宝鸡市工伤鉴定时间?
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31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节***日正常休息)。
二、报送地点
宝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4楼410室。
三、要求
1、病情未稳定、停工留薪期未终结的工伤职工不能参加本次鉴定;
2、参加本次鉴定的工伤职工应当在医院进行复查,并在申请资料中附复查病历、检查资料;
3、报送资料人员需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工伤职工***原件;
4、报送资料人员需对资料中诊断证明、病历材料和检查报告单进行自查,确保医疗资料的完整性;
5、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前来申报;
6、申请***器具配置的,如已自行配置***器具,需在申请资料中附***器具配置的门诊***或住院费用清单。
7、报送资料人员需携带纸质制式档案袋(一人一份)。
2021年宝鸡市工伤鉴定第一次的时间已经在5月份进行过了,但是到现在为止结果还未出来,第二次鉴定时间由于疫情的原因,目前还未确定,可以在宝鸡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上查询鉴定结果和时间。有关部门会在***上公布鉴定结果。
有工伤认定书的,根据受伤的部位及治疗手术的不同,鉴定时间也不一样。如有内固定手术的,需要内固定取出后,两个月才能申请;内固定不需要取出的,则鉴定时间又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递交之后,一般是六十天给出鉴定结论
在职工发生事故受到工伤,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个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超过这个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31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节***日正常休息)。
二、报送地点
宝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4楼410室。
三、要求
1、病情未稳定、停工留薪期未终结的工伤职工不能参加本次鉴定;
2、参加本次鉴定的工伤职工应当在医院进行复查,并在申请资料中附复查病历、检查资料;
3、报送资料人员需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工伤职工***原件;
4、报送资料人员需对资料中诊断证明、病历材料和检查报告单进行自查,确保医疗资料的完整性;
5、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前来申报;
6、申请***器具配置的,如已自行配置***器具,需在申请资料中附***器具配置的门诊***或住院费用清单。
7、报送资料人员需携带纸质制式档案袋(一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