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原因怎么写才能领失业保险金?
领失业金的离职原因如下:
1、外部因素:社会价值观、经济、法律、交通以及求才市场竞争者因素。
2、组织内部因素:薪资***不佳、不满上司领导风格、缺乏升迁发展机会、工作负荷过重压力大、不受重视无法发挥才能等。
3、个人因素:家庭因素、人格特质、职业属性以及个人成就动机因素。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社保有什么影响?
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你想问的是,自己失业后领取失业金,对养老金有没有什么影响对吧?
这是五个独立的险种,养老金的领取规则就是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当地的平均工资等因素,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没有任何影响。
当然,你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意味着你目前已经失业了,前工作单位已经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
所以,你的失业,可能会对你的养老金的积存和未来的领取产生影响,领的可能相比继续工作的少。
所以,无论你领不领失业金,都是一样的结果。
如果你担心你领取的失业金也是养老金的一部分,本来失业了养老金以后就少,领取失业金再扣除一部分,那就想错了。
我还是建议,失业金该领的领,但是工作该找还得抓紧找,抓紧工作努力工作才是正经事,把社保续上,对现在和以后都有重要影响。
我来简单的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因为我确实到街道办问过。
领取事业保险严格来说不能说对社保一点影响没有,但是对你自己而言的确没有损失,相反你却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失业保险一般最长可以领两年,期间你不用交任何费用,可以每月领失业金,还可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唯一感觉有影响,也就是因为这两年没交费用,会比一直交少另一些而已,仅此而已。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社保有什么影响?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明白的是,失业保险也是社保的一种。
领取失业金,说明你已经不在单位就业了,也就不能再继续缴纳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只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保即可。并且,职工医保在你领取失业金期间,可由失业金给于代缴。
很多人担心自己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对自己的其他保险有影响。实际上,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有五项,都是按照《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具体细分还是有些复杂。
比如基本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是基金设有三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设两种基金。生育保险于2019年底之前并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也进行了合并。
失业保险,是参保人按照失业保险的费率缴纳形成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失业保险待遇。2019年末,我们国家共有失业保险参保人员20543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为228万人,失业保险金人均水平为每月1393元。
国家还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98亿元。这些都是实打实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将钱划拨到医疗保险基金中去的。
另外,失业保险基金还为7,290万人发放稳岗补贴,提升技能补贴惠及职工122万人。2019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基金仍然达到了4,625亿元。这都是失业保险基金的合理支出,都是用大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来支出的。
像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高达5.46万亿元,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69万亿元。所以说,领取失业金待遇跟其他社保待遇是完全独立的,不会影响其他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社保有什么影响?
这个问题,确定没有影响,一般职工失业后办理失业保险的有两年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两年内在找不到工作,第三年基本是没有任何保险金可领了。你也不可能在两年里什么工作也不找在家耍起。
人社部通知不再需要离职证明,为啥当地还要提供才能办理失业保险?
我们的制度里需要完善的地方多了去了。
首先人社部并没有通知说办理失业保险不需要离职证明。
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院于1999年1月22日发布并实施《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很清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第二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个人理解大概有这么几种情况:公司直接倒闭了;被公司辞退了;公司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岗位没了;个人身体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原来岗位的任职要求了;等等。总之,自己主动辞职肯定是不包括在内的,也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而现实中,绝大多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其实都是被公司辞退的这一类,但是如何证明呢?虽然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会在个人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后与你的原单位的进行核实(通常是电话方式),但总需要相关证明的吧,因此,离职的话,最好还是开一个离职证明比较好,哪怕是被辞退的手续或者通知也应该保留好。
其次,我们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规定合不合理,能否修改完善?
上面引用的条例中:(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也就是说其实我们的失业保险缴费是有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的,但是如果我们失业是个人主动辞职造成,而且又不愿意接受社区安排的工作,那么这辈子你可能都没有机会领取失业保险了。而国外比如美国的情况就有点不一样,美国的失业保险金缴纳是企业负责缴纳的,个人不需要承担,所以失业之后,企业原则上是不愿意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因此如果是自己主动辞职走的,企业是不会同意领取的,因为那是企业缴纳的钱,将来还有用的。
但是,我们国家的情况不一样,个人也是要交费的,所以在这方面应该也允许主动失业的领取保险金,毕竟算下来也交了不少钱。另外,生育保险费的缴纳和报销也是被大家批评比较多的,有不少不合理的地方,其实都应该不断完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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