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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1、汕头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领取条件: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失业金的标准为上年度所在单位平均工资的50%~80%,具体金额根据缴费年限和当地政策而定。例如,广东省规定,缴费年限在1-5年的失业人员可领取50%的失业金,缴费年限在5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可领取60%-80%的失业金,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3、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自己主动辞职不算;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领取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全省一类地区(广州)达到1705元/月。
4、广东省失业金领取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相关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5、失业险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劳动者按法规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6、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调整后,省内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2015年的1516元提高至1917元,月增加4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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