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如果一个人交养老保险,可是还没退休就去世了,那会有什么补偿吗?
没什么补偿。
养老保险是指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只有退休才能享受。中途去世了,前期交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的钱可以申请退还,但统筹部分是退不了的。具体点就是单位缴费部分属于统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一般就是个人账户上的钱,根据个人扣款金额的多少不一样,具体要去社保部门查询。
补偿没有,但其家属可以继承其参保缴费记入个人账户的钱,还可享受抚恤金、丧葬补助费、遗属补助等。
抚恤金、丧葬补助费、遗属补助标准各省均有规定,不是全国统一的。
在我们内蒙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退休或尚未退休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人员逝世的,社保局都在基本养老基金中发给其家属四个月的当地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费,支付符合条件的家属享受的遗属补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退休和尚未退休的人员逝世的没有抚恤金。以上是我们内蒙古的标准,不适合其他省份。
逝者去世后,逝者家属把死亡证明和需要享受遗属补助人员的***明等送到他工作单位,单位就会为他们办理(无单位的就去社保局自己办)。
至于你当地执行什么标准、当地***还有什么规定,建议逝者家属可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去咨询。
个人交社保,如果没有到退休年龄却去世了,那交的钱怎么办?
个人交的养老金,不到退休年龄亡故啦!是能够到社保中心退回一部分所交的养老金!
至于怎样计算,我不清楚!但是,我们一个居民小组的,他就是五十八岁死的!他有视同缴费工龄,有单位倒闭后,自己全额缴费。
他是按照所有工龄来计算的!据他的爱人说,是按照百分之五十退回的!大概是有视同缴费的工龄,退回的钱,比自己交的养老金高一些!
也听说过,没有视同缴费工龄的,退回的钱,比自己交的钱,要少一些!
没有到退休年龄亡故,能够退回一部分自己所交的养老金,这是肯定的!这是购买养老金的时候,就告知了的!至于怎样计算,就不清楚了!
社保是个大体系,它包括城镇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
城镇职工社保包含了五种社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参保人发生意外死亡的:若是城镇职工,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退还由其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指定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并发放一次性安葬费和抚恤金;若是城乡居民,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额退还由其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指定,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并发放一次性安葬费和抚恤金。
我们的社保或者说养老保险有两种,一种叫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种叫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这两种保险没有到达退休年龄去世确实会产生不一样的效果。
我们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有的缴存额,加上国家补贴额度都会记录个人账户。
参保人万一去世,个人账户中的所有养老金缴费本金、利息和国家补贴就会给继承人。所以我常说这种保险是不存在亏本可能的,是最保险的一种保险,但是待遇低,增长幅度慢。
不过我们国家今年要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确定以及正常调整机制,以后,我们也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而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我们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在企业缴费是不存在亏本可能的。因为企业交费时,我们只交国家要求我们交纳的一部分,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养老和医疗保险都会记录个人账户,失业保险就算了吧,有点少。农村户口还是不需要缴纳失业保险的。
医疗保险每月都定期返给个人了,而且还根据年龄的不同,返还的额度不一样。比如说青岛35岁以下每月返2%就是个人交纳的部分,而35岁到45岁,每月返2.2%,45岁到退休,返3%。
养老保险存入专门账户,一样去世时会给继承人。所以企业参保是不存在亏本可能。
唯一存在亏本可能的就是我们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形式,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个人交费一般是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我们会退回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总费用的40%。
而医疗保险,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是没有任何再返现的,就是没有消费完的剩余额度。
有的人可能觉得很亏。
不过山东省在2013年出台了一个文件,是将非因工死亡的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纳入社会统筹的规定。
这个规定是本着降低企业负担和弥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损失而制定的。其实我们国家现在有8000多万人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保险。
如果职工非因工死亡,原先的时候这些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没有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什么都没有。
如果纳入统筹后,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以领取一千元的丧葬费和十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相当于个人缴费的绝大部分已经返还了,青岛去年的标准就是5万多元,今年可能到54000多元。
如果缴费不满15年,每减少一年减少1/15的待遇。
不过这个文件,有效期是到2018年9月30日。
希望文件到期后,有新的文件能够继续执行。也更希望全国各地都推行这个方案,能够有效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损失。
个人交社保,如果没有到退休年龄却去世了,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也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相关政策可以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此外,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第一章第六条中,也同样做了明确的说明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 具体办理方法:
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 可享受如下待遇:
- 领取参保人个人账户累积的余额;
- 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 一次性抚恤金:
供养亲属1人,按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支付;
供养亲属2人,按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倍支付;
供养亲属3人,按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倍支付。
我是一名企业人力***管理师,希望可以以专业角度和日常经验,帮您解答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扰。若有其他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也欢迎关注我~
感谢邀请!
首先明确下,
个人交社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并不是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只是缴费金额的40%进入个人账户,其余60%纳入了统筹基金由社保统筹支配。个人交社保的医疗保险缴费全部进入医疗保险统筹账户,不进入个人账户。
再看看《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十三条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每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确定记账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个人,在未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现在很清楚了,个人交社保的钱,个人账户部分余额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同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喜欢我的回答不要忘记点个赞加个关注哦~,25年企业人力***、行政管理实战工作经验,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