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最新规定?
一、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将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进行补缴后,应继续缴费至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其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低于15年的,可延长缴费到满15年为止,延长缴费至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低于15年,需一次性缴费满至15年为止,可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二、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养老保险补交范围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需本人自愿,可按照个人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就是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劳服公司、城镇集体企业、家属工厂、五七工厂等)、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多方面的原因离开了事业单位或解除了劳动关系,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又未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都会具有城镇户籍。
三、养老保险补缴缴费基数和比例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的缴费,其缴费基数是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进行核定,可统一按照0.6的缴费指数进行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需按照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政策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执行,指数应据实计算。统一按20%的缴费比例进行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60%进行核定;12月31日前的参保人员进行保费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全省市区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按照补缴期间个人账户的按缴费基数的总额的8%进行一次性记录。
以上就是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大家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去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个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
三、养老保险补缴年龄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