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工龄)如何认定?
您好?首先祝您在外平安顺利!你想知道视同缴费是谁来决定的对吧?
养老金在缴纳过程中一般经常会出现视同缴费这一概念,真正的视同缴费的决定权是劳动法和劳动局关于养老金征缴年限认定的通知,也不是哪一个部门那一个地区无说的算,这是全国劳动部门共同遵守的规定!
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我国企业是从1992年10月起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也就是说从1992年的10月开始,为认定视同工龄与实际缴费年限的界线。1992年十月以前的工龄就被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你是在1992——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被保人。这里指的被保人,(是当时有正式编制的国有企业员工,没有正式工作的和自由职业,做小买卖的商户都没有资格去认定)。一定要切记在办理退休之前的一个月,主动去当地社保局提出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以确保能获得更多本来就应该属于自己的养老金。
由于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实行社保制度的时间不相同,大家应根据自己工作所在地的政策而定,如果退休前你不去认定,就等于白白到手的养老金拱手不要了。到时候后悔也来不及了。
为了确保退休后的晚年生活过的幸福,有质量千万不要大意噢!
您好?首先祝您在外平安顺利!你想知道视同缴费是谁来决定的对吧?
养老金在缴纳过程中一般经常会出现视同缴费这一概念,真正的视同缴费的决定权是劳动法和劳动局关于养老金征缴年限认定的通知,也不是哪一个部门那一个地区无说的算,这是全国劳动部门共同遵守的规定!
视同缴费年限,实际上要从我们最初的退休制度开始说起。1951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保险条例》,建立起了一种以单位缴费为主体的保险制度。不过这种保险制度可以称之为“国家保险”制度,而不是“社会保险”制度。
这是一种学自苏联的保险模式。保障待遇水平有国家指定,一般是根据个人在职时的工资待遇确定,个人无需缴费。1957年,***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规定,没有参加劳动保险的单位,退休职工待遇由民政部门列支。
在1969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险基金停止计提。所有的退休待遇都改由原企业行政方在营业外计提并支付。根据1***8年国发104号文件,退休的条件是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费的待遇一般是60%~90%的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资。
1、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116号)文件。
2、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3、职工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按照相关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是“视同缴费年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代表就一定能够成功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还有特定的条件。
条件一:必须参加了养老保险
条件二: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条件三:符合国家认定的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