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缴费月数与失业保险的月数不一样,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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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社保的缴费月数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月数不一样,这也是很正常的,因为本身来说失业保险建立缴费的时间要远远低于这个养老保险建立缴费的时间!
但是这个失业保险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这一点大家务必要清楚。也就是说你的这个养老保险可能交了很多年,但是失业保险就要从国家开始建立的时间大概是2004年左右开始建立,这个失业保险已开始缴纳了,所以说你的失业保险的这个缴费年限就从2004年开始给你计算。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达到十周年以上,那么在自己应非本人意愿离开工作岗位以后,是可以享受到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的待遇的,所以说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超过十周年以上,实际上也是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毕竟只能够享受这个24个月的失业金待遇。
当然我们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长,那么最终办理退休的时候,享受到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因为计算养老金最重要的一个条件,那么就是我们的这个缴费年限了。所以说对于养老保险来说,这个缴费年限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当然失业保险一般来讲,大多数人是享受不到这个失业金待遇的,因为因非本人意愿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形是比较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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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社保制度是逐渐完善起来的,各个险种的实施时间也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各个险种的实际缴费月数自然也都不一样。我们以北京为例:
养老保险的实施时间是:1992年10月
失业保险的实施时间是:1999年11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工伤保险的实施时间是:2004年1月
生育保险的实施时间是:2005年7月
医疗保险的实施时间是:2001年4月
下岗职工怎样买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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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下岗职工怎样买医疗保险?下岗职工是可以去缴纳医疗保险的,是没有任何问题,当然下岗职工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能够让自己实现再就业,另外一种情形是不能够让自己实现再就业。如果说你是第1种情形,是可以让自己实现再就业,那么我完完全是可以通过新的工作单位来缴纳自己的职工医疗保险,同时你还可以缴纳其中的五险,比如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可以通过新的工作单位来参保。
但如果说你没有时间再就业,也就是说一直没能够让自己实现再就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继续参保,因为灵活就业的方式也是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畴,你可以同步去参加这两种保险,但是灵活就业的这个参保形式必须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工伤营业登记所在地,那么才可以建立相应的社保账户,才可以正常的去参保并且灵活就业人员所承担的缴费比例,比起企业在职职工要略微高一些。
但是依然是可以有效增加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同时你还可以保证自己职工医疗保险处在一个连续不断的缴费过程,那么你的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是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的,所以说我们连续缴纳自己的医疗保险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情,当我们离开工作单位以后,就需要及时的把自己原有的医保关系,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然后继续按着灵活就业的方式参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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