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断交20年社保补交?
公司补缴社保,员工需要承担一半滞纳金吗?
在公司给员工补缴社保时,就会产生一个滞纳金,按照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来缴,但出现这种争议时,公司就会提出滞纳金让员工承担一半!那么补缴社保的滞纳金,员工要承担一半吗?什么情况下才需要员工承担责任?
第一、补缴社保只能通过公司进行
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没有缴纳社保,在补缴时,只能通过公司来进行,而且所有补缴社保的费用,都是从公司账户中扣除,个人是无法操作的。而社保补缴中,对于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部分,一般是由员工支付给公司,可以是公司先补缴,员工后支付给公司;也可以员工先支付给公司,然后公司再安排补缴。对于公司来说,基本选择后者,而员工在这一块也没有什么话语权。
第二、补缴社保的滞纳金原则上由公司全额承担
因为公司给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律强制义务,所以公司不依法缴纳社保,责任基本认定在公司,毕竟公司对于给员工缴纳社保具有决定权,如果员工强烈要求不缴纳社保,那么公司可以立即让这个员工走人。因此如果员工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基本上滞纳金都是要公司全额承担。
而如果完全是公司原因造成的没缴纳社保、或是断缴,那么滞纳金肯定是由公司全额承担。特别是员工在职,社保断交,那基本上就是公司的责任。
第三、什么情况下,补缴社保的滞纳金,员工也要承担?
在实际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确有让员工承担一半补缴社保滞纳金的事情,但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员工对于没有缴纳社保存在过错或者有过承诺,比如签订过类似《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并且上面明确写到“本人自愿承担因未缴纳社保带来的一些法律责任与后果”。
二、员工后面又要求公司补缴社保,但这时,实际上社保部门是无权要求员工承担一半滞纳金的,该补缴社保还是得补缴,滞纳金也是由公司全额承担。
三、只有因为补缴社保滞纳金产生争议,公司直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反申请的方式,要求员工承担一半的滞纳金,那么在***阶段可能会判决让员工承担一半的滞纳金。
总的来说,因为公司原因未缴纳社保或造成社保断缴,滞纳金肯定由公司全额承担。而其中对未依法缴纳社保,则要看员工有没有签过放弃社保协议来判断,而且最关键的,公司必须要通过法律途径才能要求员工承担一半滞纳金,这与是否先补缴社保没有必然关系
如果你是1980年工作,那么实际上1980年我们国家还没有正式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政策,所以说1980年到1992年期间是没有实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的,那么这段时间内要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你所在的单位没有给你交社保是很正常的。
那么如果你能提供1980年到1992年期间的有效个人档案,并且在个人档案中明确记载了你曾经在这13年当中工作过,那么你的这个视同缴费年限是能够被正常认定的,如果能够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在计算退休金的过程中,你是可以享受到这个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所以这段时间内是不需要进行补交的。
当然从1992年开始,正式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之后,那么实际上这个养老保险政策就需要开始进行实际交费了,如果你没有实际交费也没有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话,那么也是不能够进行补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