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100元是什么标准?
申领人群范围: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为“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乐昌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即634.50元/月。
2、缴费不满1年的,按乐昌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即190.35元/月
厂里要补交1一9月失业保险,一个月一百元合理吗?
《失业保险条例》将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并且规定各省级人民***可以确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否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目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未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那么,失业保险可以补交吗?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补缴”是指用人单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含失业保险费)申报手续前提下的“补缴”,以及用人单位已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报增手续后,因种种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缴”。
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或者用人单位未为某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报增手续,则不能补缴登记、申报当月,或者某位职工社会保险报增手续当月以前年度和月份失业保险费的补缴手续。
由上可知,失业保险可以补交吗?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要看当地的社保局出台的社保补缴政策,对于职工而言,一般个人不可以补交失业保险。
厂里补交失业保险,是根据社保局核定的保险金办理的,不是说想交多少是多少!
社保局核定的失业保费,牵涉到员工失业后领取失业金,如果公司想省钱,少交或者不缴纳,社保局会联通劳动局一起,出函让公司补交,不给补交,用人单位有可能被罚款或者上不诚信企业名录,以后所有***补贴都会不考虑。
不合理。失业险是按一定缴费基数乘以1%,单位承担0.5%,个人承担0.5%,目前江苏这边最低缴费基数3800,单位应该承担19元,个人承担19元。扣你100元一个月,除非你的工资是100除以0.5%,也就是2万一个月的工资才应该个人缴100元的失业保险。
厂里要补交1~9月的失业保险,一个月100块钱,合理吗?
这个是不合理的,首先来讲,失业保险也是对于个人自己的一个保障。而且这份失业保险的话,个人是不应该承担的,全部的费用应该是有公司或者单位来帮你员工来交的,个人是不需要交这笔钱,所以如果厂里让你补交这一笔钱,肯定是不合理的。
失业保险单位交了,个人没交,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用人单位不缴纳失业保险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因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因此影响到劳动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扩展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