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怎么计算?
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
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021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什么确定?
2021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都一样。都是根据统计局统计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来计算的,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全口径年平均工资64908元,月平均工资5409元,最低缴费基数为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也就是3245.4元。
失业保险双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双基数”,顾名思义就是在计算社保缴费时有两个计算基数,即单位缴费基数不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本人工资性收入,参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做上、下限制后,由社保经办部门核定。
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依据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由社保经办部门确定。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注意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等。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怎么更改?
要更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首先需要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所需的个人***明文件及申请表格,并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更改基数的理由。
经办机构会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是否符合更改条件,并进行相应的变更操作。需要注意的是,在更改缴费基数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