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吃救济金要什么条件才能拿?
美国失业保障制度由来已久,至今已有近七十年的历史。它主要是为失业者提供临时性经济帮助,申领者必须符合条件规定,其中很重要要一条就是“非自身原因失业”,包括被雇主解雇。但不少新到美国的华人***对于有关失业救济的规定并不十分了解。
总体而言,一个工人辞职的话,除了一些极少的例外,是很难获取失业金津贴的。为了向失去工作的工人提供协助,加州***设置了一个失业救济系统,向失去工作的工人提供相当于他们平日收入一部分的救济金,时间可以长达26个星期。
不过,雇主只需向那些在工作中并没有犯错、非自愿离开工作的工人付出失业金保险供款。这个事例中,这位华人***是被老板开除、而不是自愿辞职的,很有可能符合获取失业津贴的资格。老板要他签署辞职信,很有可能是因为老板不想为他支付失业津贴保险,这样实际上剥夺了失业者法定的权利。
如果一个工人并不是在工作中犯错而被老板开除,他就符合了领取失业金的其中一个条件。什么叫做工作中犯错呢?例如在上班时睡觉、喝醉酒、偷东西等。手脚慢并不属于工作中犯错。失业者该在失去工作之后马上向失业局提出领取失业金的申请。
辞职领不到救济却可获得老板推荐。
如果当事人已经签署了那封辞职信,是否就代表失去领取失业津贴的资格呢?也不是。失业局会根据你离开工作的实际原因而作出决定。如果失业局知道是为雇主所迫而签署了一纸辞职信,但实际上是非自愿离开工作的,那么这位***仍然有希望获得失业保险的津贴。
万一失业局以自愿离职的理由拒绝发放失业津贴的话,失业者可以向失业局的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向他们说明真正原因,失业者要做的是说服他们,令他们相信你是被老板解雇的,他们就会向你补发应得的失业津贴。
至于老板的推荐信,是否给予一个离职员工推荐完全是由老板自己作出决定。尽管老板的好言推荐有助于你找到一份工作,但你却要为此付出代价,有可能失去为你解决燃眉之急的经济帮助。
在美国生活,失业有多可怕?
我还算万幸,暂时还没失业过,眼见奔五而去,有时候也做忧郁状盘算下退休的事宜,不过孩子们还小,估计还要在职场混个二十年。
同事的弟弟在***爆发前失业。小伙子刚买的好学区大房子,搬进去不到一年,老婆在家全职妈妈,三个娃(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其乐融融。本以为在咨询公司混的风生水起,结果说裁就被裁了。同事说自己弟弟拿了个包裹,具体多少人没透露,后面养房子养家压力还是很大的,把401k也借出来混了段时间,然后人家弟弟在纽约找到了工作,大房子卖了,去康州租了个house,一家人也安顿了下来,然后***就爆发了。接下来我这个同事也被裁了(去年的事),人家很快找了两份***(其实她跟她老公很有钱工资很高,他们也继承了她老公暴毙的哥哥的遗产,不懂她为啥一定要工作)。
失业应该很可怕吧,不过有失业保险能撑一段时间,存了养老金的也能拿出来救急,现在好像职位空缺还是很多的,上周末听收音机里还有位女士特别激动打电话到节目里说自己以前工作的制药公司现在把她又找回去了(她做pr的)。我知道的也就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