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份之间的住房公积金互通使用吗?
你好,各省份之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互通使用。目前只有长沙、合肥、南昌、武汉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新政,根据政策规定,在四市缴纳公积金的职工,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异地申请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用于首套自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
同一个省份,公积金可以使用吗?
你好,各省份之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互通使用。目前只有长沙、合肥、南昌、武汉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新政,根据政策规定,在四市缴纳公积金的职工,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异地申请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用于首套自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
住房公积金,在同一省内的不同城市可以使用吗?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相关部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将在2017年6月底前上线,以后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这一举措的受益群体将超过1.3亿人。
一、从外地转至本市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向转入地中心受理网点提供外地转入相关材料;
2、受理网点审核,并将结果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出地中心;
3、转出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
4、转入地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并通知申请人。
所需要资料:
1、申请人有效***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转入地中心网上下载或在转入地中心前台现场填写);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从本市转至外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可在外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该中心申请将在转出地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转出地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提取公积金余额,外地购房可以提取,具体提取方法要咨询一下单位社保,有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或者预售合同,有的需要全款***。第二种使用公积金***,要看你缴纳公积金的所在地的地级市,地级市可以使用公积金***,县级市如果是所在地也可以,其它本地区的县级市一般不行,更不要说本省其它地级市了。
异地公积金能不能在本地使用?
异地公积金可以在本地使用。
外地公积金是可以用于本地买房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用来支付房款,至于公积金***,需要因地制宜。现在国内大部分地区对公积金异地***购房在政策上是允许的,只有满足本地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用外地公积金在本地买房,住建部对于异地公积金***业务也是一直在督促的。
公积金不是本地的有什么影响?
我们大部分人如果要在工作所在地买房的话,社保缴纳地又不在同一个地方,在这时候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就变成异地的,想要申请也是比较难的,需要我们到处去开证明,办理各种各样的手续,这些过程是非常复杂的。
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异地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