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户田两户多分地吗?
- 国家征用土地农民每人。(8分田能不能买社保?
- 大寨是集体化还是包产到户?
- 对比城镇农民工,华西村村民,分田到户的农民养老责任谁来负责?
- 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她的子女算吗?
一户田两户多分地吗?
一户田两户多分地有三种分法,
第一,按户分是二一添作五,一户各半为相等。
第二,按人分必须人多地多,人少地少,也是理所当然
第三,好比农村一家人有父母两儿子,过去分家时,做父母首先拔揚沟抽好地除外,然后给儿子两二一添作五平分,父母以后谁养老就是谁的地,自然而然养父母的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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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用土地农民每人。(8分田能不能买社保?
国家对失地农民有灵活多样的优待政策。
只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用征地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15年投保年限后,办理退休手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通过补缴居民养老保险、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形式,保障其基本生活,通过村委会、居委会代购居民医疗保险等形式,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大寨是集体化还是包产到户?
大寨没有分田到户。
大寨在郭风莲的领导下,成立了农工商公司,坚持走集体化道路,走出了一条适合自我发展的农村发展道路,村民过上了幸福富裕的生活。村民住有房,病有医,老有养,享受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免费养老,有人们羡慕的幸福指数。
对比城镇农民工,华西村村民,分田到户的农民养老责任谁来负责?
应该由各地地方***统筹按排,中央财政再适当的给予补助。建议国家在罚没******犯的钱财中提敢一定比例的款项成立专项基金,并由各地***统一管理,投资以解农村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这个问题很好。首先要说的是:华西村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比当前的城镇农民工,华西村的各方面都是很优越的。在华西村的农民可以说比一般的城市还要更加快乐。现在好多城镇的农民工是没法和华西村的农民工来进行对比的。
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她的子女算吗?
失地农民的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他的子女又算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定,是以户口为根本基础的, 和是否拥有土地没有关系。现在农村没有土地的人员很多,不仅仅是失地农民没有土地,从来就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也不在少数。
这些年农村土地开发和国家重点建设,先后或多或少都占用了部分土地,尤其是近郊区失地的农民为数也不少,这一部分人已经没有了土地; 另外从96那以后出生的新生农民,从来就没有分配过土地。如果按照土地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96年以后出生的这些人,从根本上说就吃了大亏。原本就没分到过土地,这本来就有失公平。如若再不给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以后村里利益分配时,就有失均衡。所以在这次农村清产核资当中,试点单位的农村,就是以户口为基本条件,将这部分人都确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此,农业农村部也有具体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仅仅是个称号,不像以前是个农民也就算了,而这个成员和农村的各项利益是分不开的。
农村的土地、滩涂、荒山、荒地、丘陵、草原、池塘等等***,包括村里的所有资产,每一个成员都是有份儿的。农村清产核资结束以后,这些资产***,就要重新管理和利用起来。农民将折股到户,所得利益将按股份分红。如果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里的什么利益也就没有了。因此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称号,对农民来说十分重要。
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一项涉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关乎到每个村民的利益,在开展这项工作当中,一定要全面掌握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和村民们商量,充分依靠政策,依靠群众,这项工作就能开展的公平公正,切不可以多压少,歧视少数人意见,最后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业户口,还在村里、以及子女还在村里算不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以农村《户籍薄》中在册人员为准(含新生婴儿)。
失地农民变非农户口有几种现象,一是农民土地被全部征用转非农户口的,不再是农村集经济组织成员。
二是农民部份土地被征用,但户口已转为非农户口的,虽已不再是农村户口,但仍可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按土地比例分配的红利,
三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允许的出钱购买的农转非户口人员,这部分人员虽然农转非了,但土地却没退还农村集体,这类人员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却连续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
总之,农民一但农转非了,就不再持有农村《户口薄》。也就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农民的土地被国家征收了,其户口就转为非农业户口了,户口就不可能还继续留在村里,自然就不算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子女也不算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原村民委员会就不存在了,一般会改成XX居委会或者XX社区。
如果一个村内只有部分农民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则会将土地征收后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籍转入其它的XX居委会或者XX社区。
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户口,但是现还在村里居住,这种身份算不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实现在国家户口改革,没有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一说,建立了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制度。户口登记时统一称居民户口。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生产资料,也是维持农民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民的土地被有关部门占用、征用因而失去了土地。对这部分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有了很大的争议。①一部分人认为应该以土地为界。农民是种地的,没有了土地,理所当然就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②以户口为界的。这部分人认为户口已经成为非农业户口了,不管你是否有土地,都不能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③土地被国家征用了,户口也转成非农户口了,虽然在村里居住,也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这部分人的观点是以土地和户口两者結合来看待的。虽然还在村里居住,也不能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其实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主要是来源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为了增加农民財产性收入。对集体经济財产进行清算核实。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主动性。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等权利。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首先就要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目前为止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办法。主要是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我们在回到题主的问题上面,户口取消了农业与非农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没有城乡差别。土地是被国家或有关部门合理征用了。属于失地农民。虽然得到了合理补偿,那也是应该的。如果过去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也尽了应尽的义务,也应该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子女如果也符合本村认定情况,也应该一视同仁。
每个农村的认定标准各有不同。只要经过本村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的认定标准。即可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以上是本人根据我们这里的实际操作情况提出的一些看法,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观点。如有不妥,请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