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国民法典养老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我国《老年***益保障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根据2021年国民法典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儿媳与老人没有血缘关系,不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有协同赡养人一同赡养老人的义务。
孙子孙女在特殊情况下,对祖父祖母及外祖父外祖母也有赡养的义务
企业聘用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如何规避?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很乐意来和大家进行探讨。因为笔者本人就是退休后被单位返聘的,像我们这种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劳动用工高度市场化,和民营企业差不多,所以企业很乐意返聘部分退休的管理和技术骨干。
一,企业为什么喜欢返聘退休人员
第一,单位的性质决定的。喜欢返聘退休人员的单位,一般都是技术操作性很强,管理要求比较高的单位。像我们这里既有管理一线的骨干、技术操作能手,高级技术人才等,如果他们离开了会造成公司管理和技术、操作等方面的断层,对公司损失是很大的。
第二,人才梯队建设的需要。很多企业,特别是部分民营企业,平时不注意人才梯队的建设,一般都是有需要时才去招聘,但是新人进来后,对公司情况不了解,上手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返聘退休人员是一个解决人才断层的有效途径。
第三,节约人力***成本。退休人员由于已经领取了退休金,企业最多为他们购买工伤保险,其他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缴纳的,特别是社保入税以后,多聘用退休人员,可以节约很大一部分人力***成本。对企业是非常有利的。
二、聘用退休人员的法律风险。
从总体上看,应该没什么法律风险,现在六十岁左右的人,无论是身体条件、还是工作经验都是非常不错的,只要完善有关的返聘协议,风险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第一,年高的风险。六十岁左右,虽然很多人身体还不错,但也很容易患各种疾病,这是最大的风险。
第二,突发情况的风险。这主要包括安全风险、人生伤害的风险。
三、规避的途径。
一是一定要做好返聘协议的签订。协议最好一年一签,约定好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是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一般还是可以购买的,这是保障企业出现突***况的最佳选择方案。
三是定期组织体检。对履行岗位职责有难度,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尽量不要返聘。
总之,根据我工作单位的实践,聘用退休人员基本没什么法律风险,最大的风险就是退休者的身体条件,单位必须严格把关。
1.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依据了,双方应签订劳务雇佣合同。
2.企业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雇佣合同以后,不再需要为退休人员购买医保、社保,对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合适的选择。
3.但是企业对退休人员的聘用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意外伤害和风险,我们建议对退休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团体险,以规避意外风险带来的一个费用承担,对于聘用的退休人员也是一种***。
比较小。法律规定仅必须参加工伤保险。而且,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约束,劳务报酬不受最低工资标准限制,等等。但也别指望退休的能出多大力。
"意定养老"一种新的养老方式来了,你知道什么意思吗?
感谢邀请,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国人最朴素的愿望。
意定养老模式在大城市有市场,孩子忙或者在国外有特殊原因无法照顾老人,亦或是有经济条件膝下无子女的,将来普及的话不太可能,首先从心里讲我就不接受这种养老模式。
我自己有儿子,财产过给自己的至亲也不会去意定。毕竟没有任何血缘关系,虽然养儿防老的观念是过去时,但是中华的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年纪大了需要照顾时,孩子们工作忙可以雇护工选择居家养老。
“意定监护”是社会对老年人开启的一条新路,但是只要有子女的老人从心里都不会接受意定养老方式,羊羔跪乳、乌鸦反哺的寓言故事孩子们小时候就听大人讲过,相信子女会安排好老人的养老模式,老人有子女的也不会选择意定的。
“意定养老”模式在我退休以后曾经想过,我是一名退休职工,1995年退休,老了怎么办,我曾经想登报说“谁要妈”?当时我五十五岁,有养老金,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辅导中、小学生的数理化基本没什么问题,可是儿女们根本就不同意,原因很简单:有妈就有家,你给别人当妈,他们就没有家了。至今我都八十多岁了,我们二个老人就住在儿女家,他们很孝顺,我们很幸福。
不过我想说:“意定养老”模式确实是一种新的方法,如果双方同意,相互需要,签定合同,受法律保护。
不管怎么养老,手里没钱什么都办不了。我倒是想意定养老来着,可是招不到人啊?都是没钱闹的,最后还得靠儿女。因为我们的心血很大一部分都是付在他们身上的。我们都没有顾得上给自己谋一个好的前程,甚至连退休工资都没有混上。最后不得不去靠儿女养老。我想我们农村的老年人大多跟我一样吧?当然不是我们真的顾不上给自己谋出路,只是无奈生在农村罢了。
手里有钱想怎么都好说,想靠谁靠谁?只是你手里有钱了儿女们也不能让你自己意定啊?你这一意定不要紧,他们钱也没了,名声也坏了,两头损失亏大了。不是被儿女们逼到一定份儿上,恐怕谁也不会去给子女们找这不自在吧?
当然,我这只是没钱没势的人小家子气的想法,那些孩子们有大事重要事要做顾不上孝敬照顾老人的也大有人在。老人手里又有钱,找个人意定养老确实挺合适的。而我们这些没有钱的就只好等着别人来意定了。虽然低了小了,但没钱本来就是这样子的。
您好!
如果严谨一点的讲,不能定义为“意定养老”,而是“意定监护”。
先说说这个概念
老百姓在谈起养老话题的时候,总会聚焦于要不要让子女养老、要不要雇个保姆、要不要住进养老院等等问题上。
其实,我们应该先回答清楚一个问题:人到什么时候,真正需要养老?
理论上,人到了老年阶段,都应该需要养老。但是,如果属于活力老人,客观地讲,要不要有人给养老,都不是那么紧迫和重要——毕竟自己完全可以身体力行。所以,这个阶段,可以定义为老人“自我养老”阶段——即不必须别人。
真正需要他人来给养老的阶段,是在老人半失智失能、失智失能的时候!问题是,一旦老人步入这种情况,谁有资格给老人养老?
养老需要资格么?我们举个例子,可能大家就明白了:
老人昏迷住院了,这时候需要家属签字。而签字人,一般要么是老人的配偶、要么是子女。这些人,是因为他们都有一个法律赋予的叫做“监护权”的东西,有了这个权利,就可以签字、交钱,而且有效,医院也认。
反过来,如果老人没儿没女或者子女不在身边,恐怕谁也不能、不敢签这个字的——因为他们没有“资格”。万一老人出了问题,责任谁敢担?所以,老人很可能就面临无法救治的境地。
所以,在养老问题上,必须要解决三个根本问题,从小到大:
- 一个是养老方式的问题。到底是家庭养老、还是社会养老?
- 一个是经济问题。养老,毫无疑问,是要有经济支撑的。
- 一个是监护问题。这个问题,指的是谁在老人需要的时候,能够“代替”老人行使权力、做出决定,例如签字住院、签字住养老院等。
而监护问题,是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真正解决养老“资格”的关键。这就是“意定监护”立法的一个核心原因。
回答题主的问题:套用题主的说法,“意定养老”就是指定一个监护人,在自己需要别人养老的时候,这个监护人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
如何指定这个监护人?
“意定监护”的这个监护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机构。
我们目前在很多地方,例如北京、上海等城市,开展意定监护工作。主要的时间点,是从2017年10月1日颁布《民法总则》之后。
按照现在的做法,多数走的是公证途径——所以,很多地方,这类业务都是公证处在办理。
拿公证来说,一般是老人找到自己信得过的、也愿意承担老人监护人角色的人,双方签订一个意定监护协议,把双方权利义务讲清楚,拿着这份协议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此下来,这个监护人,扮演的角色就相当于老人的子女。
“意定监护”适用于哪些情况?一般来讲:
- 无儿无女的,或者子女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例如,智残、重残)。
- 子女不在身边的(例如,空巢老人)。
- 子女不孝的(不指望子女赡养)。
“意定监护”这个政策,对于老年人养老来讲,确实非常好:为老年人做出了更多选择——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委托别人为自己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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