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抚恤金发放标准2021?
社保死亡赔偿标准2021: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以上就是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1年社保抚恤金发放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交社保人死后有什么补偿?
法律分析:社保缴纳人生前所缴纳的社保费用,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同时,死亡前的有关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交社保人死后其继承人或者其供养的亲属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一是社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二是丧葬补助费:是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三是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参保人员死亡以后有什么经济补偿呢?对于参保人员还没有领取养老金,或者说还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群死亡之后是可以获得方放抚恤金的待遇,并且个人养老金的账户也可以依法继承,所以说这两方面的钱都是可以获得的。
那么丧葬抚恤金的待遇,各个地区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有些地区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有些地区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那么这样就要根据你们当地的政策,来决定自己能够获得多少钱的待遇。其次还可以获得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的继承。
这本身还没有到达退休年龄,也就是说。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还没有动,那么这么多年交的这个养老保险的费用,可能会有几万块钱在里面,那么这几万块钱的个人账户,就是可以依法继承的,继承的过程中应该遵循第一顺位继承的原则和遗嘱继承的原则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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