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主动辞职后领到了失业保险金,请问该如何申请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按题主命题,主动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领取失业金是有欺诈行为,不合法!
那么,题主命题,“主动辞职了,竟然领到了失业保险金了,是怎么回事?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领取失业金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报备的手续。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二、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三、失业求职登记表。
根据上述程序,说明,你自愿辞职,能领取到失业金,不是一方行为,而是,单位HR主管人员和你个人共同行为,导致的。
上述第一条中需要填写的内容中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分为:
1、终止合同;
2、解除合同;
3、辞退;
4、其他。
没有自愿辞职这一项,因为只是对于符合领取失业金为对象制定的表格。这个表格是由HR主管填写的。
上述第二条,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中有:
1、失业原因;
2、有无求职要求;
3、是否进行求职登记。
释解1、失业原因的填写,是由单位HR主管人员填写的,说明填写的是非自愿辞职。向设保局提供了虚***信息!
释解2、有无求职要求,是个人填写的,填写的是“有”;
释解3、是否进行求职登记,是由个人填写的,填写的是“有”。
结论:
主动辞职了,“竟然”还领到了失业保险金,你知道怎么领到的吗?
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单位HR人员与主动辞职人员共谋,没有向人社局提供真实情况;
二、单位领导对主动辞职人员比较赏识,不想让你辞职,你辞职了,特意向社保局申报不实信息,给你办理了领取失业金手续。
上述两种情况,辞职人员领取了失业金可能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一、单位向当地社保局虚报辞职人员离职原因。有欺诈行为;
二、单位为辞职人员非法申领失业金,就是“视为”单位辞退的员工。
如果主动辞职人员要求单位给与经济补偿,单位是需要根据主动辞职人员工作年限,依法给与经济补偿的。
所以,题主命题有误,不符合常理!!!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主动辞职以后竟然还领到了失业保险金,你知道是怎么领的吗?准确点讲应该是失业补助金,我们这个失业补助金的本质和失业保险金,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因为失业补助金确实是包括了自己主动辞职,这部分人群可以享受到相关的待遇待遇的领取时间,最长只有6个月的期限,所以说你领取完成,这6个月以后就不再享受任何的待遇了。
虽然说你是主动辞职,但是你只要正常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且自己也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也在这半年之内没有任何参加社保的情形,那么对于自己来说都可以享受失业补助金,只不过失业补助金比起失业保险金的待遇会打一个8折,也就是说相当于失业保险金的80%左右。相对会比较低一些,但是作为主动辞职的人也确实可以享受。
所以我认为这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当然作为我们个人来讲,其实最好的方式还是要通过自身去寻找一份工作单位,通过新的工作单位就可以正常去参加你的各项社保待遇,包括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这对于自己来说才是最好的选择,在没有找到工作单位之前,我们可以享受这个失业补助金,当你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由新的工作单位来交纳社保,其实失业补助金也会停止发放。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