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多发了需不需要退还?
答: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以后,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退还。
办理失业保险金退款的手续:
退款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
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
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
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
失业保险多发了需要退款。首先多发了钱肯定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我们应该积极主动的与失业局进行联系并退还多余的钱款。俗话说得好,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虽然是由于别人的失误,但是我们没有必要去拿,给人一种爱占小便宜的感觉。
失业保险多发可需要退还,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占便宜的,占便宜要吃大亏的,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永远都不是你的,多发了就应该退回去,拿上心里不舒服不说,能富裕到哪里去。同时后办事人员也疏忽了,所以失业保险多发一定要退回去。
多领失业金被查到如何处理?
如果多领失业金被查到,需要如实向相关部门交代情况并退还多领的失业金。
1.需要如实交代情况并退还多领的失业金。
2.多领失业金是失信行为,会导致法律责任和信用记录受损,严重时还会被注销社保卡等证件。
在被发现前主动如实交代情况并退还多领的失业金,可以显示出诚信和善意,以及积极主动避免不良后果。
3.如果被查出多领的失业金较少,可以与相关部门协商处理,如进行行政处罚,缴纳罚款。
如果被查出多领的失业金较多,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依法处理有关事宜。
不推荐多领失业金,如果被查到,最好如实说明情况并主动退回多领的金额。
因为多领失业金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也会影响信用记录,甚至可能造成法律后果。
如果确实有经济困难,可以向当地社会救助机构申请帮助,或者积极寻找工作,实现自我经济独立。
目前正在领失业保险金可以申请退还诉讼费吗?
不可以退还诉讼费。
1. 根据我所了解,失业保险金是用于帮助失业人员维持基本生活开支的一种***金,而诉讼费用则是针对涉及法律***的案件所需支付的费用。
2. 失业保险金的资金用途主要是用于个人生活和就业方面的支持,而不是用于法律诉讼的费用。
3. 按照一般的理解和规定,失业保险金不会包含诉讼费用的报销或退还。
因此,根据以上原因,目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个人是无法申请退还诉讼费的。
失业后向社保局申请了失业保险,后又找到工作,接着买社保,失业金己领取涉嫌骗保吗?该怎么办?
不!申请领取失业金是正常之事。你又重新再就业,必须停止领取失业金,这样新企业单位才能为你继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不然就没有办法投保。你中断领取失业金,今后如果再次失业,你能然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金。这不是骗取领取失业金。
不是骗保,是缴纳了失业保险后,在失业期间应该得到的保障,与***失业保险金风马牛不相及。
谢谢《头条问答老师》邀请。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条件是"失业前用人单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和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社会保险法第45条)。
因此,楼主下岗失业后能够领取失业金是完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定条件的。在楼主领取失业金期间或结束时,楼主又就业了,用人单位和本人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这与楼主已经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没有关系。在一般情况下,楼主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从就业之月起,失业保险中心会自动停发失业保险金。万一没有停发,楼主又去领取了,这也不是骗保。当失业保险中心追回领取的失业金时,退还即可,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而骗保属于刑事犯罪。骗保即***失业保险金。***罪的法定条件是"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楼主当时确实下岗失业并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就不构成"虚构事实"的***罪法定条件。
所以,楼主勿须担心此事,好好工作即可。万一有一天失业保险中心通知你退还就业后又领取了失业金问题,按要求退回应退的失业保险金即可,个人不担责。
管见了。
这个情况很复杂,但肯定不会被认定为骗取失业金。
因为我们职工失业后,要想领取失业金,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失业保险交费一年以上;第二,非本人意愿失业;第三,有求职意愿。
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后,当地就业部门会按月给失业职工发放失业金待遇。
而就业部门认定的实现就业的条件,说起来也很简单,就是办理就业手续,交纳社会保险。因为实际上,我们在领取失业金的时候,失业保险基金也会给我们交纳医疗保险。而如果我们到企业实现就业,企业交纳社保的话,是不可能交双份医保的。
如果我们交纳社保,一般是自己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实际上他们主要从事的是一些劳务工作,也是叫有工作的。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灵活确定是否缴纳社保以及什么缴费基数。
这些人从事灵活就业工作,不耽误领失业金,而且青岛也可以自己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还是有失业保险基金交纳。
一般来讲,社保基金都是以一个地级市为单位当地统筹,如果我们在当地实现就业,肯定就会社保冲突,失业金就会停止发放了。而且,领取失业金期间,单位是不能补交社保的。不过个别地区规定需要将失业金退回后,才可以由单位补交社保。
一边领失业金一边交社保的情况,只适用于异地交费或者当地社保系统构建不完善的情况下。一般没有什么影响,即使查实需要将失业金退回就可以了。
失业保险金,本就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给失业人员。题主说到“涉嫌骗保”,说的有些重了哈!多领取的,事后退还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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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因此,按规定重新就业后,就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能继续享受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了!
为什么会出现多领失业金的情况?
1、同一统筹地区:单位未及时给员工参保或办理就业登记
同一统筹地区,会出现多领取失业金的情形,往往是单位未及时给员工参保或办理就业登记所致,但事后只要按规定办理退费即可。
保叔所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新单位要续保,则必须要求员工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先到所属的就业中心办理失业金待遇报停。之后,新单位方可操作申报参保。
保叔所在城市厦门是这么操作,重新就业后,只要新单位为其续保或操作就业登记后,社保中心就会停止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新单位要是未及时为员工申报参保或办理就业登记,作为员工可能对政策不太了解,未及时去办理停止待遇的领取,就会导致多领取失业金哦!
2、不同统筹地区:尚未全国联网
但如果是在不同的统筹地区,也就是失业金领取地与新就业地不在同一城市的,由于目前尚未全国联网, 异地领取失业金确实目前也不会影响到新就业地的参保缴交。除非个人主动向失业金待遇领取地办理停止发放。
如何退还多领取的失业金?
那确实有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失业基金代缴的医保费用该如何退还呢?
保叔所在城市厦门目前的做法是这样:
在该人员第二次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由所属的社保经办人员现场审核查实,对即缴失业保险费又领取失业金,并已由失业基金代缴医疗保险的,要求其带上***、本人本地的银联储蓄卡先到市社保中心失业科办理退费手续。退费后方可进行失业金申请手续。当然也可以在出现多领时就及时找相关部门办理退费。
由于社会保险是属地化管理,各地操作规定都有所不同,建议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保中心(区号+12333)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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