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伤保险减半征收是几个月?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限,上述人士介绍,各地的减免政策统一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不得延后执行,终止月份按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各地确定的减免政策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突破文件规定的上限。具体来说,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对于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相关人士在回答提问时谈道,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金额。对于减免部分的金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对于中小微企业,各地可按程序批量退费,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资料;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会充分尊重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我们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缩短办理时间,确保减征部分的费款及时退还到账。”该人士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此外,将于2020年4月30日到期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力度大、范围广,是在充分考虑三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基金结余的基础上制定的,总体上基金支撑能力较强,减免政策实施后可保证制度及社保基金正常运行。”该人士介绍。
工伤停工留薪期共延长几次?
工伤停工留薪期共延长1次。
因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但是,如果在这12个月内治疗未愈,需要继续休养,则可以申请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因此,工伤停工留薪期共延长1次是最多的。
值得注意的是,延长工伤停工留薪期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原保险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同时,在延长期间,需定期进行复查,以确认是否继续符合工伤停工留薪的条件。
工伤停工留薪期共延长的次数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这12个月内,如果受伤员工的伤情需要继续治疗,需要再次延长留薪期。延长留薪期需要经过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工伤认定部门的审核批准。一般情况下,延长留薪期的次数不会过多,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固定,具体要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工伤停工留薪期共延长两次是比较普遍的规定。
第一次延长不超过六个月,第二次延长不超过一年。
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个规定也有一些特别情况,比如伤残程度较高的工人或者因工致残的工人可能会享受更长的停工留薪期。
总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