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异地怎么领取?
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为直辖市和地市级。 根据失业保险规定,可以将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户籍所在地领取,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金转移领取申请,凭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金转移单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待参保地失业保险资金到账后,即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2002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 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失业保险金异地领取是可以的。
1.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在规定期限内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必受限于所在地的限制,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进行异地领取。
2.领取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明,例如失业证明、***等,到当地的失业保险办公室提出申请即可。
3.不同的地方可能有不同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因此建议在领取前先进行了解和咨询。
异地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复印件。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有人主动辞职后领到了失业保险金,请问该如何申请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按题主命题,主动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领取失业金是有欺诈行为,不合法!
那么,题主命题,“主动辞职了,竟然领到了失业保险金了,是怎么回事?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领取失业金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报备的手续。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二、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三、失业求职登记表。
根据上述程序,说明,你自愿辞职,能领取到失业金,不是一方行为,而是,单位HR主管人员和你个人共同行为,导致的。
上述第一条中需要填写的内容中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分为:
1、终止合同;
2、解除合同;
3、辞退;
4、其他。
没有自愿辞职这一项,因为只是对于符合领取失业金为对象制定的表格。这个表格是由HR主管填写的。
上述第二条,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中有:
1、失业原因;
2、有无求职要求;
3、是否进行求职登记。
释解1、失业原因的填写,是由单位HR主管人员填写的,说明填写的是非自愿辞职。向设保局提供了虚***信息!
释解2、有无求职要求,是个人填写的,填写的是“有”;
释解3、是否进行求职登记,是由个人填写的,填写的是“有”。
结论:
主动辞职了,“竟然”还领到了失业保险金,你知道怎么领到的吗?
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单位HR人员与主动辞职人员共谋,没有向人社局提供真实情况;
二、单位领导对主动辞职人员比较赏识,不想让你辞职,你辞职了,特意向社保局申报不实信息,给你办理了领取失业金手续。
上述两种情况,辞职人员领取了失业金可能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一、单位向当地社保局虚报辞职人员离职原因。有欺诈行为;
二、单位为辞职人员非法申领失业金,就是“视为”单位辞退的员工。
如果主动辞职人员要求单位给与经济补偿,单位是需要根据主动辞职人员工作年限,依法给与经济补偿的。
所以,题主命题有误,不符合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