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结算流程?
⒈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⒊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⒋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医保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本条系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制度的规定。
1、直接结算制度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此谓“直接结算”。该制度的确立,改变了过去先由参保人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再就其中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做法,极大方便了参保人员。
2、异地就医
异地就业,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自己所在的统筹地区意外的中国境内地区就医的情况。异地就医以职工退休后到异地居住的情况为主。目前,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是亟待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本条明确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异地就医结算
(1)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等期间,在异地发生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报销。
(2)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的,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负责审核、报销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经地区间协商,订立协议,委托就医地审核。
(3)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在工作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参保地经办机构可***用邮寄报销、在参保人员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代办点、委托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管报销等方式,改进服务,方便参保人员。
(4)对经国家组织动员支援边疆等地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已按户籍管理规定异地安置的参保退休人员,要探索与当地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办法。
医保住院出院如何结账?
1.出院结算时,首先经过护士站办理相关手续,查看是否有出院带药并确认出院结算时间及相关事宜。
2.自费人员携带住院押金收据,直接到住院处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3.如果是离休医保人员结算,应该先由护士站传送,再经医保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出院时需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医保卡(如有急诊费用需、并带齐)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4.新农合医保病人出院时携带住院甲金收据、合作医疗证(卡)、经办人的***复印件份(如办理转的需带转诊证明)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患者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出院时现场报销。首先,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有医保的患者,要出示***、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这样才能保证在医院的部分开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然后如果想要出院,这时候需要
1、主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去门诊收费处盖章生效;
2、住院通知单,住院押金条收据;
3、***、医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