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没买满十五年但本人已死了如何办?
我的社保全是个人自己交的,每个月1100多块钱,我曾经也想个这个问题:交了那么多钱就为了以后的生活能有个简单保障,一旦有个意外只能退个人账户那点事,其它的就等于白交了,怎么办?那我就每年再买个意外保险吧!两者总得收获其一!
参保人的直系亲属持参保人的死亡证明或单位证明,参保人的***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社保中心领取个人所缴纳的部分本金及利息,补助金和丧葬费,领取标准按当地政策执行的
如果买满十五年社保了,还未满五十五岁就意外死亡,如何赔偿呢?
死后没有什么赔偿,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可以办理退保,享受相应的丧抚待遇。办理时提供下列资料:(1)申请;(2)死者已注销的户口和***;(3)死亡证;(4)继承人的户口和***;(5)双方结婚证(如果死者生前未婚、离婚或丧偶,则须提供死者生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无法提供,则须公证;(6)提供用继承人***在武汉市***的活期帐户(邮政、光大、发展、平安等银行除外)信息,须向***行问清并记下支行名称;
此类人员除上述要求外,还需以下事项:
①外地户籍须回户籍地社保局开具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 ②如外地参过保的,先转移合并;
③不管单位是否向死者家属支付过抚恤金,均须提供证明; ④如死亡后有缴费记录的,须清退;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缴纳满了15年的社保,还没有满55岁就意外死亡,该如何赔偿呢?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即便是缴费人没有达到15年的缴费要求,那么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就已经死亡,那么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是可以依法有效继承的,并且是可以获得丧葬抚恤金的费用的。
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大约是缴费总额的1/3左右,因为我们在交纳养老保险的过程中,除了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之外,还有一部分统筹账户当中的余额这个统筹账户当中的钱也就是2/3左右的费用是没有办法来继承的,但是其中的1/3是可以来继承的,比如说你这15年当中交了10万块钱,那么其中将近就有3万块钱到4万块钱左右,是进入到了个人账户,这一部分钱是可以通过第一顺位或者是遗嘱继承的方式来有效继承。
那么除此之外还可以获得丧葬抚恤金,这个丧葬抚恤金的费用待遇大概是三个月到10个月左右的社会平均工资,各个地区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具体多少钱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决定。所以说最终大概可以获得几万块钱的依法继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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