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怎么办?
由参保单位统一同时办理养老险和医疗险的在职转退休业务,并提交如下材料:
1、填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核定表》;
2、退休批复(或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退休费批复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退休呈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退休职工如果养老保险办理了退休,那么医疗保险只要退休前买过也可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要求男缴费满三十年,女缴费满二十五年。如果不满这么多年,可以一次性补满年限。如果九五年前有工龄的可以计算年限,不需要补这几年的钱。这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
退休职工有养老保险退休和医疗保险退休。
所谓的养老保险退休就是养老保险金(退休金)。
医疗保险退休是有年限的。国有退休的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时得够最低15年的年限。不够15年的话,退休之后接着交到15年止。
要是自由职业者:女职工得交够25年。男职工得交够30年。
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年限不满15年,并且其中的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如果不符合以上年限要求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是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办理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起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待遇。对于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有困难的退休人员,经过本人申请,可以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月延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规定年限。延缴人员在按月延缴期间可以享受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的待遇。
延缴人员也可以申请中止延缴,按规定一次性进行补缴。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可以携带医保卡、职工退休证到当地的社保中心进行缴费以及年限的核定。
首次办理参加手续的,还需要带有***、1张一寸免冠彩色近照。
退休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及规定?
一、缴费对象
退休职工医保缴费的对象为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
二、缴费金额
1. 缴费标准:退休职工医保缴费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执行,一般以月为单位,每月需缴纳的医保费用根据个人工资和当地政策而定。
2. 财政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三、缴费时间
退休职工医保缴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至12月,具体时间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四、缴费方式
1. 窗口缴纳:退休职工可以到当地社保局窗口进行医保费用的缴纳,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表格。
2. 网上缴纳: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进行医保费用的缴纳,需在当地社保局进行申请和备案。
五、待遇享受
退休职工在缴纳医保费用后,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具体待遇享受的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六、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1. 跨地区医保关系转移:退休职工在跨地区转移医保关系时,需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转移成功后,医保待遇可继续享受。
2. 医保关系接续:退休职工在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当地政策进行办理。
七、跨地区医保关系转移
1. 跨地区医保关系转移:退休职工在跨地区转移医保关系时,需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转移成功后,医保待遇可继续享受。
2. 医保关系接续:退休职工在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当地政策进行办理。
八、注意事项
1. 退休职工应按时缴纳医保费用,避免因漏缴或晚缴纳而导致医保待遇受到影响。
2. 在办理医保相关手续时,应提前了解当地政策规定,并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3. 医保待遇享受的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社保局咨询。
九、相关咨询与联系方式
如有对退休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及规定的疑问,可以联系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具体联系方式可以通过当地社保局***或电话咨询渠道获取。
总之,退休职工在缴纳医保费用时,需了解并遵守当地政策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随时联系相关部门获取专业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