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失业了怎么办?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这一有两层含义:一是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不管依据之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否已经全部使用,之前的缴费时间均不再累计计算,而是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二是对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予以保留,可以与根据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其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未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根据《芜湖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芜湖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选择职业,只要有个好身体,社会会.就业机会很多,挣下钱才能活。
当年我们单位破产,工人下岗,那个难过劲没法形容,就像一群失去家园的孩子。但总的面对现实,许多人都想方设法挣钱。有人当保洁,有人开个小卖买,年青的出门打工…熬过了那段时间},许多人办理了退休手续,领上养老金可高兴坏了。
粮食职工下岗没鉴字买断,17年单位也没发工资现在还可以诉讼吗?
首先是我要劝劝你稍安勿躁,本人是供销系统下岗己退休老人,不谦虚的说年龄大些,又从事过管理工作,对于粮食,供销社,商业,物资,外贸等流通行业的陈芝麻老事接触比较多,现把自己认识与你交流。
你的情况在下岗大潮中很多,由于没有签订买断协议,没有享受安置金,在劳资关系上仍然是原企业职工,但是没有工资,没有岗位是吗?
你的提问是想提诉讼,走法律程序,我个人认为不妥,这种情况***一般不受理,因为涉及到当地的改制政策。
类似这种情况,建议***取行政手段,到主管部门申诉,比如粮食局,劳动局,主管部门不管,或推委,可以向上一级再申诉其不作为。
***如原单位已破产倒闭,或空壳运行资不抵债,无一点能力承担安置金,工资更无希望,建议你认命吧,这种情况基层多的是,还是剩点气力去挣钱是正事。
题友所在粮食单位的地皮,至今无人问津,还没有被商业开发,有的粮管所门面房和仓库等资产,被上任或者上任上任的主任外租外包年限太长,而且租金早被其挥霍一空。
没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就无法与本单位下岗职工签订买断工龄协议和补偿钱,还有十七年生活费(工资),只有耐心再耐心等待国家出台有关下岗职工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至于去诉讼,涉及体制改革,***应该不会受理,要么先去社保局的执法大队咨询咨询。
我想类似之事,全国各行各业多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