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青岛市失业人员(自2019年12月起,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
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青岛2021失业金补发吗?
2021年12月20日,青岛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停止受理失业补助金申请的公告》:
失业补助金受理时限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受理失业补助金申请,同时关闭市人力***社会保障局网上申请入口。
根据青岛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及青岛市财政局2021年9月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通知》规定:
青岛市失业补助金标准和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期限按照2020年相关规定执行。
失业补助金标准
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其中:
1、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
2、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3、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农民合同制工人2021年8月1日(含)后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照2021年8月1日前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按70%计算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余数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与2021年8月1日后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申请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拓展阅读>>>
失业补助金申领“全程网办”
符合条件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1、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失业待遇申领”模块进行申请。
2、或通过青岛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个人办事-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模块进行申请。
❹2021年8月1日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人员保障范围与2020年执行范围一致。2021年8月1日(含)之后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我市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