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社保缴费基数=社平工资吗?各自的依据是什么?
概念一、社保缴费基数不一定等于社评工资。
概念二、缴费基数是某地区缴纳社保的一个参照基准线。
概念三、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概念四、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是按本地区上一年度社评工资为基数缴费,取100%档时,缴费基数=社评工资。
1、在企业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社评工资。
企业缴纳社保是按每个员工上一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为基数缴纳社保的。
企业每个员工的月工资不同,上一年工资总额不同,月平均工资也不同。缴费基数不同。
企业缴纳社保可以按本人上一年度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缴纳60%—300%缴纳。
企业缴纳社保不能低于当地上一年社评工资的基准线的下限也就是60%。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不一定等于社评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一般只含社保两项,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是按本地区上一年度社评工资为依据缴纳的,也就是缴纳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取社评工资100%档,缴费基数=社评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可以按社评工资60%—300%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可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社评工资的基准线。
灵活就业人员按其他档次缴费,缴费基数≠社评工资。
题外话。
有些私企缴纳社保,对于部分员工缴纳社保按60%缴纳但不能低于当地上一年度社评工资的基准线的下限也就是60%。
有些私企对于部分高出当地社评工资的员工,统一***用当地上一年度社评工资缴纳社保。虚报员工实际工资收入。
不是一刀切的。社保五险的缴费基数分险种有不同的依据和不同的标准,并且各地有各地的政策。
目前我国不同地区的城镇职工社保五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不尽相同。且不同的险种参照的社会社平工资口径也不同,且有阶段性动态政策调整。
以北京为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目前***用上一年度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制定。
其中,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目前是过渡期,从原来的按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40%,正在分阶段改为全口径社平工资的46%、52%,最终过渡到60%。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已由原来的按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60%,改为按上一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执行。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都已经由原来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300%,改为上一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300%。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60%制定,缴费基数的上限是在岗社平工资的300%。
最后附上北京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最新标准,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说明:2020年受***肺炎疫情原影响,和2019年的缴费标准是相同的。另外,待2020年全口径社平工资公布后,2021年7月1日起将按新标准执行。
社保缴费基数等于社平工资吗?各自的依据是什么?下面谈谈本人对此问题的认知与理解,愿与网友朋友们切磋探讨,达成共识。
我认为,从社保业务实践出发,社保缴费基数并不等同于社平工资,这里的社平工资既可以是“小口径”的,也可以是“全口径”的,至于具体如何选择,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在此就不赘述了。
为什么社保缴费基数并不等同于社平工资呢?从参保缴费的现实维度观察,单位参保人员,以及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人员,这是目前客观存在着的,也是最基本的两种参保形态。这两种参保形态就是对于社保缴费基数,并不等同于社平工资的一个最好佐证。
先说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问题。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这个缴费基数是法定的标准,它的实际缴费标准是千姿百态的,是可能小于或大于社平工资的,它是特定参保人员所专属拥有的。
而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则由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国内,自愿参保,自主决策,自由选择,可高可低。很显然,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社平工资有着千丝万缕的必然联系,这是不言而喻的。
总之,上述分析与解读明确告诉我们: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基数,是有高有低的,是参差不齐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规定,是以社平工资为基础所制定出来的,是由社平工资派生出来的;社保缴费基数并不完全等同于社平工资,但与社平工资有着某种特殊的关联与渊源。这就是我对社保缴费基数,与社平工资之间关系的一个粗线条的描述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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