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失业保险核定是什么意思?
单位失业保险核定是指根据失业保险制度规定,由有关部门对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所缴纳失业保险费进行核定,并确定该单位是否符合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标准。
核定的标准包括参保人数、缴费时限、缴费金额等。若单位符合条件,则参保人员在失业后可以享受一定的失业保险金补贴。单位失业保险核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旨在减轻失业者的财务压力,帮助其顺利渡过失业期。
是通过原来单位给你缴纳的失业保险金的长度来验证的,单位没给你缴纳满一年的失业保险金,你以后就能领两个月,以此类推,如果单位给你交满三年的失业保险金,那你就能领取六个月的失业金。
第一批下岗是哪年的事?
第一批下岗是在1984年的。
1984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历史节点,也是国企改革的起点,当时国内的一些老旧企业面临经营困境,需要进行改革,因此才进行了第一批下岗。
下岗是中国改革开放时期,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对失业人员的一种处理方式。
此时期,由于国有企业产能低下、管理***,需要进行重组改革,这就导致很多企业生产过剩、原材料浪费以及职工众多且效率低下的问题,经济负担越来越重,最终导致了下岗潮的出现。
第一批下岗潮在90年代末即19***年-1998年。下岗潮起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当时因中国经济中,国有企业占据经济的绝对比例,然而由于管理落后等诸多原因一直效率低下,众多国有企业面临改革开放后带来的一系列冲击,不得已进行重组后的必要改革措施而引起的职工下岗。
1987年。
当时的人数很少,情况也很复杂,大多带有自愿的性质,比如有的自己开始尝试下海、有的女工在家带孩子、有的脱产学习等等,待遇也是自己与企业协商,有的没有什么补贴,有的还要向厂子里交一些钱。 大规模的职工下岗始于1993年。
在企业下岗十多年了,如何办理下岗证?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你是企业下岗职工,按正常的这个程序是可以办理失业金待遇的。虽然你下岗了十多年,但是只要是你没有领取过失业金待遇的话,一般都可以正常领取。
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你下岗之前所在的单位给你正常缴纳的失业保险,因为只有缴纳失业保险,在累计缴费达到一周年以上,才可以享受这个失业金的待遇。所以说你只要具备这个条件,那么直接去你们当地的失业就业局,办理这个失业金的待遇就可以了。
下岗证是不需要办理的,现在的证叫做,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证实际上就是以前的一个下岗证。那么持有这个就业失业证,然后就可以申请每年的社保补贴。所以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你还要每年正常的审核这个失业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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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证明我们事业身份的证件叫做失业证,也有的叫做下岗证。90年代为了稳定下岗工人,国家还要求各劳动部门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可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中享受三年的生活补贴和社保待遇。
后来,大约2009年前后,国家为了统计人员就业,将失业证改名叫做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后来,为了鼓励大家创业,又改名叫做《就业创业证》,但是作用是差不多的。
就业创业证,就是证明了你失业,可以享受一定的技能培训或者创业补贴等待遇。
其实就业创业的各种补贴也确实不少,比如青岛市黄岛区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扶持期两年。还有小微企业创业补贴2万元,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2000元,创业担保***15到300万元,小额贴息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等。
但是,我们有失业证或者就业创业登记证,并不能代表我们能够享受失业金待遇。因为,失业金待遇领取条件是有限制的。
一般条件有三个,非本人意愿失业,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有求职意愿。
如果我们十几年前下岗时,没有享受失业金待遇,这一部分累计年限可以认定为失业缴费年限。
不过,国家规定的是,如果两个月内个人不主动申领失业金,说明放弃这一次失业金的领取。
要想再次领取失业金,那么只有等待第二次失业,不过好在失业金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比如我们第一次工作了1年,第二次又工作了1年,我们的失业金领取时间,就按照两年计算,长达六个月。失业金的领取时间累计最长是两年,不过必须缴费满十年以上才可以。
所以,如果想领取失业金的话,可以重新找一个单位就业后再次解除,才能够享受领取失业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