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里的养老保险金可以取出来吗?
在退休前,社保里的养老保险金不可以取出来。
按照社保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不过,按照国家规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缴费本人死亡;已达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提取养老金。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如果其个人账户尚存余额,余额中个人缴费本息可以继承。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辞职后直接提取个人部分怎么提取?
养老保险在辞职后是不能提取的,在缴费年限未达到在退休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在杭州市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根据《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第十二条 外地户籍人员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要求将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入杭州市区的,必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7年(含)、杭州市各县(市)户籍人员满5年(含)后方可办理。
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杭州市区参保后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回其原参保所在地;无法转移的,其在杭州市区参保后建立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在杭州市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扩展资料:
《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杭州市区户籍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的,允许其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缴费年限符合规定条件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
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能取出来吗?
不能。 未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提前支取,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一次性支付: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