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单位累计一年失业金中间有中断?
如果在领取失业金的一年内中途出现了中断,那么失业金的计算和发放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那么该单位的失业金将继续计算,并在中断后恢复发放。如果中断时间超过了3个月,则需要重新计算失业金,以前的累积将被清零,重新开始计算。因此,建议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一定要注意规定的中断时间,避免让自己的失业金受到影响。
失业保险停保原因?
失业停保原因如下: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即为对失业保险金停发的原因介绍
单位没给交失业保险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缴纳失业保险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因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因此影响到劳动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扩展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不缴纳失业保险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加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因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因此影响到劳动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赔偿。 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 浙高法民一〔2015〕9号 十四、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失业保险为由主张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是否需要审查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条件?
答:城镇职工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失业保险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当参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审查劳动者如正常缴费是否满一年以及是否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农民合同制职工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失业保险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当参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劳动者是否连续工作满一年。
对符合前述条件的劳动者,应当依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