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线上如何申请公租房?
在邯郸,线上申请公租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您需要确保已经下载并安装了“冀时办”***,这是一款为邯郸市民提供便捷服务的移动应用程序。打开***后,您需要点击左上角的定位功能,将定位设置为邯郸市,以确保您能获取到与邯郸市相关的服务信息。
接下来,您需要点击右下角的“我的”选项,并根据提示进行个人信息的实名登记。这是为了保障申请过程的安全性和真实性,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市民才能申请公租房。
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后,您可以在***首页找到并点击“住建”选项,然后点击“公租房”进入公租房系统。在公租房系统中,您可以看到各种与公租房相关的信息,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
此时,您需要点击“资格申请”选项,进入信息填报界面。在填报界面,您需要仔细阅读申请须知,了解申请公租房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阅读完毕后,点击“下一步”继续。
接下来,您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如家庭成员情况、收入状况、住房情况等。请务必如实填写,以确保您的申请能够顺利通过。
完成信息填写后,点击“提交”进行信息确认。在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此时,您会看到“已提交”界面,表示您已经成功提交了公租房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在申请前,建议您先了解清楚相关的政策和要求,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
此外,如果您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可以通过“冀时办”***的在线客服或拨打相关部门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和求助。
总之,通过“冀时办”***线上申请公租房是一种便捷、高效的方式,希望以上步骤能对您有所帮助。
邯郸线上申请公租房需先登录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填写个人信息及申请表,提交所需材料,等待审核。可自主查询审核进度及申请结果。如获得批准,需签订合同并缴纳住房租金和押金。如未通过审核,可申请再次审核或选择其他适合自己的住房方式。
申请公租房的人需符合条件,包括常住人口、无房产等要求,具体申请条件可在网站上查看。
邯郸可以用北京公积金吗?
可以
北京的公积金可以在邯郸用公积金***买房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任一户籍所在地在邯郸、在邯郸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邯郸用公积金***买房。
邯郸公积金***如何设置对冲公积金?
以下4个步骤轻松设置对冲公积金
1.打开手机公积金***。
2.然后点击业务办理中的“月对冲签约”选项。
3.在新弹出的界面中查看提取条件,然后点击“我知道了”。
4.最后核对账户信息,然后点击“对冲签约”即可完成手机公积金对冲业务
邯郸市公积金使用注意事项?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另一半也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本息的;另一半也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3.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另一半也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离休、退休的;
6.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被判处刑罚的;
8.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动无法办理账户转移的;
10.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11.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二、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用房屋及偿还商用房屋***本息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连续三个月未按还款***偿还住房公积金***本息的;
5.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未还清***的。
6.连续三个月未按还款***偿还住房公积金***本息的,不能提取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
7.缴存职工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的,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消费类提取资格。
五、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总额。
六、偿还购房***本息的,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同时期还款金额,直到还清***为止。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本息之和,两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2个月。
七、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所支付的年租金总额。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离休、退休的;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被判处刑罚的;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作调动无法办理账户转移的;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