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病是“大病保险”呢?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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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将保险费筹资比例调整为:
一种以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数为基数,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之和的4%交纳补充保险金,其享受的待遇参照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另一种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为基数,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0%交纳补充保险金,其中10%中的4%为税前费,6%为税后留利费。其享受的待遇参照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执行。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享受节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中大病互助补充医疗。
2006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学协会共同制定了《关于重大疾病的定义》,定义中包含了25类重大疾病的医学诊断标准,同时也是商业保险重大疾病的赔付标准。
定义中的25类重大疾病是根据历年医疗数据统计而甄选出来的。17年底的最新医疗数据显示,这25类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占所有重大疾病发病率的99%。
医学上所指的重大疾病有几个特点,1.花费高,2治愈率低,3.后续费用高,4,五年生存率低。
最后陈述本人观点:一,住院医疗保险必须买,解决风险来临时住院所产生的费用,补充社保的不足。二,重大疾病保险必须买,作为大病后期因不能参加工作的收入损失的补偿,以及病后各种费用的支配,而保证能够病后正常生活。
三,买大病险不要认为保障的病种多就是好险种,30种左右就足够了,至于市面上某些条款里包含的80种,100种甚至更多。 里面有很多病种可能有些医生一辈子从医都没见过那样的患者。不必要多花钱买一大堆罕见病。
针对你的问题,就聊这么多吧。愿你一生平安,但天有不测风云,保险该买还是要买的。
什么是大病? 如何定义的呢?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大病,即是重大疾病。是一种不可逆转的损伤***变。
感冒、发烧、闹肚子。这不叫做大病。
我国人寿保险中,在2007年重新定义了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结合医学理念为前提。
分别定义了6种必保的重疾+19种可选重疾。总共25项重大疾病。
6种重疾分别是:恶性肿瘤(癌症) 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