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退役士兵、义务兵、士官、军官、文职人员安置或自主就业到天津市各类企业工作的,在其企业就业参保后,由其企业属地社保分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未就业的退役军人,户籍转入本市后,在户籍地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收专户参保登记后,由户籍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军人入伍前曾在外省市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年限应作为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时,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天津市的,再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衔接手续。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所需资料:
1、***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户籍薄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由人民***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由人民***扶持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和符合由人民***安排工作条件但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以及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信息的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户籍薄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什么流程?
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审核并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送联系函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完成相关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接续手续
前两条是员工需要完成的手续,后三条是社保机构需要完成的手续。
个人养老保险和单位养老保险怎么接续?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职工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转到企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照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你的情况,原来的养老保险要算数,给你并到现在的里面,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应该就行了。
之前的年限作视同缴费年限,就是没有缴费而视作缴费了,视同缴费年限的作用可以简单理解为锦上添花,它可以延长缴费年限但不能当作实际缴费年限,而退休时有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制,如果实缴年限不够,即使视同年限+实缴年限够了仍不能退休。
社保转移进度有哪几个阶段?
社保转移的流程手续4个阶段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