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保险金标准?
2021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国家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我市已实行失业保险金申领等关联事项“一事联办”,申请人可以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同步完成失业登记。
➤2021武汉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适用区域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以上按照最低基本工资2010元90%发放,实际为1809元;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这些地区按照基本工资1800元的90%,发放1620元。
武汉失业保险金标准?
➤2021武汉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适用区域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以上按照最低基本工资2010元90%发放,实际为1809元;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这些地区按照基本工资1800元的90%,发放1620元。
答: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第一年276元/月,第二年253元/月,第三年230元/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230元/月,医疗补助金20元/月。调整后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标准从2002年7月1日起补发。
江夏、黄陂、新洲、蔡甸、东西湖、汉南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人员保险金调整的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确定。
武汉市失业补助金标准
1.
领取标准为: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
2.
年湖北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 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
根据《武汉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武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该金额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并根据省人民***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进行调整。
回答如下: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发布的最新标准,武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月平均工资在本市标准工资线以下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50%,最高不超过本市标准工资线的70%;月平均工资在本市标准工资线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40%,最高不超过本市标准工资线的60%。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