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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怎么算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缴纳比例具体如下:国机、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3、法律主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5%至1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缴纳的基数是用职工上一年的总工资除以12,也就是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新职工为本人首月工资。
4、因此,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580元。具体缴纳金额还需根据个人工资水平和单位规定的缴存比例来计算。
5、公积金基数计算公式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等于职工上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6、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天津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1、天津公积金***条件及要求员工家庭购买自有住房的,员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配偶需同时符合规定的***条件。
2、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借款人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配偶须同时符合规定的***条件。
3、天津公积金***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 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全文 天津公积金***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当前不存在逾期未还款项; 非还款日办理。
天津住房公积金,期待解答
天津住房公积金简介 天津住房公积金是指由天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是专门为市职工提供住房租赁、购买、装修、建设、转移和其他住房类支出提供财政支持的一种财政***。
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当地的,114查询下”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及***号码。
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超过2400元。请个人住房公积金高限额80万元。
天津公积金***条件及要求员工家庭购买自有住房的,员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配偶需同时符合规定的***条件。
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⑧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1个工作日内完成。从备案完成到公积金***完成天津需要多长时间 申请住房公积金***,从申请到放款一般需要1-3个月的时间。
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统计部门法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
天津公积金***条件及要求
1、天津公积金***条件及要求员工家庭购买自有住房的,员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配偶需同时符合规定的***条件。
2、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借款人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配偶须同时符合规定的***条件。
3、天津公积金***60万条件:公积金缴存时间: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金达到一定时间,有的地区要求6个月(含),有的要求12个月(含),各地会有差异。
4、个人住房***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时必须提供担保。目前,个人住房***主要有委托***、自营***和组合***三种。天津公积金***个人办理的条件 抵押担保为所购住房。
天津公积金取出条件
天津公积金取出条件包括:购房、还房贷、租房、大病、子女教育、退休等。需要符合相应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 住房*** 本息的。
法律分析: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天津公积金***或到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提取。
③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全额提取) 离休、退休:带离、 退休证 或离、退休审批表,可予以清户支取。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如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东管理部,地址:河东区新开路239号。
天津市南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南开区公积金业务的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为缴存职工提供公积金服务,管理公积金账户和资金。天津市南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0年,是南开区***设立的事业单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港管理部,地址:万欣街与石化路交口;电话热线:022-63310076。
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直属事业单位,是负责城乡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监管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法律主观:天津 公积金提取 办理时间:天津市 住房公积金 中心各管理部对外周一至周六营业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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