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失业需要什么条件?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政策实施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各地不得随意缩小受益人范围,失业补助金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计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申请条件是:
1、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经满了1年;
2、失业人员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领取条件如下:
1、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确认自己符合领取条件,然后携带***、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即可。领取条件为:
(1)已办理失业登记,
(2)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法律依据: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申请者在失业之前已经在所在的企业或单位,按正常流程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达到一年及以上的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2、申请者遭遇失业,不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的;
3、申请者已在相关机构办好了失业登记,且对未来的工作有一定的目标和***。
①已经完成了相应时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且仍然没有成功就业的人群。
②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非个人原因失业的人员。
近些年受到疫情的影响,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相当来说是放宽了一些的,具体的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领取标准是什么?
我们的失业保险条例还是停留在很久以前的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有区别的时代。预计今年失业保险条例会进行修订,到时候相应的户口区别会取消掉了。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在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有三个。
第一,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失业保险的交费长短关系着领取失业金的长短,一般来说满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同时享受三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比如代缴医疗保险,丧葬、抚恤待遇等等。交费五年可以享受一年的失业金待遇,十年以上可以享受两年。
第二,非本人意愿失业。
主要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职工失业,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者,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等几类情况。
第三,有求职意愿。
如果我们不去街道办事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话,那么就不能领取失业金。这一点条件最容易满足。
如果我们主动跳槽或者辞职,这样一般是享受不到失业金的。
那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呢?失业金的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目前还是各自地方明确自己的标准。青岛市目前是1080元。
不过未来国家规定,失业金标准要逐步上调到90%的最低工资。因为我们最低工资标准也要扣除养老和医疗个人承担部分,扣除10%后,正好是90%。这样就相当于最低工资了。这对大家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
目前,广东省已经实现了这个标准。
目前除了失业金之外,我们还有代交医疗保险等其他几项待遇。2017年人社部在修订失业保险条例的时候,准备为失业的大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希望未来修订失业保险条例的时候能够添加这一项。
目前来看,失业保险待遇还是不错的,希望未来能够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