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工龄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些工龄又怎样计算养老金呢?
有的工龄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些工龄又怎样计算养老金呢?这的确是一个比较具体的问题,工龄的性质不一样,所产生的的效果和待遇也是完全不一样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观点。
在养老保险缴费制度还没有实施之前,作为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正式工龄,是属于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对于这样的工作年限,一般都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是没有实际缴费,但是要当成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对于这部分工龄,是要计算为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也就是我们大家所说的缴费工龄。
但是除了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龄以外,如果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在民营企业工作,在外资企业工作,乡镇企业工作的工龄,虽然也是工龄,但是由于从业的单位性质不同,所以这部分工龄是不被国家认可的工作年限,所以这部分工龄是不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也就无法计算为退休工龄,因此也就无法计算养老金待遇。不过在1992年之前,我国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不多,所以影响的人数不多,影响面也不是很大。但1992年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实施以后,如果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工龄,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不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或是实际缴费年限,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的工龄,除了能在用人单位领取工龄工资以外,也是无法计算养老金待遇的。
能计算养老金待遇的工龄,必须是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对于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只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时,这部分没有实际缴费的工龄,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待遇。因为视同缴费年限在折算缴费指数时,是按照140%的缴费指数来计算的,所以在基础养老金部分享受的待遇还是比较高的。但是由于没有实际缴费,所以视同缴费年限无法领取到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于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或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偏低的实际情况,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国家***取加发过渡性养老金的办法来作为弥补措施,这样可以确保视同缴费年限人员的待遇水平,不会低于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员。
综上所述,对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虽然这部分工龄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但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比较低或是几乎没有;如果对于国家不认可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如果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则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
有的工龄没有缴养老保险费,这些工龄怎样计算养老金?
分两种情况:一在未实行养老保险金统筹前(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或***内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之前的工龄视同激费工龄。什么叫视同激费工龄?1992年以前的工作年龄,你虽未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可以作为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工龄计算。比如,王某1***8年参工作,2010年退休,从1992年实行养老保险统筹缴费开始就一直缴费到2010年退休,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工龄就从1***8年开始计算,作为计发养老金的工龄。二是1992年实行养老保险筹缴费后参加工作的,计发养老金只按你实际缴费年龄。其中缴费不满15年的,退休时一次发给退休金,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实际缴费年龄、缴费金额计算养老金待遇(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并按月发放,享受国家根据情况调高养老金待遇。这其间如有欠缴费工龄,按政策允许补交的可以补交,补交后可连续算缴费工龄。也就是说,不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能享受计发养老金待遇工龄。
原则,1992年以的工龄,视同缴费工龄,享受缴费养老金待遇。1992年以后不缴养老保险费的工龄不能享受计发退休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