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人上哪里提档案?
一、用人单位录用失业职工后,提取档案需提供:
录用单位的提档介绍信及提档人居民***。
二、户口迁往外地的失业职工,提取档案需提供:
户口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出具的提档介绍信及提档人居民***。
三、升入高校继续深造的失业职工,提取档案需提供:
学校出具的提档介绍信及提档人居民***。
四、前往外地就业的失业职工,提取档案需提供:
就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提档介绍信或用人单位出具的提档介绍信,及提档人居民***。
失业后档案怎么办?
失业了,个人档案怎么处理1.你只能将你的个人档案转移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进行托管。
因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是有托管资质的,而且在托管的过程中,你的个人档案都是正常有效的一个状态。
2.个人档案是不可以拿在自己手里的,对于今后自己如果要考取公务员单位或者是评定职称等需要用到个人档案的时候,那么你拿在自己手里的个人档案,实际上就是一个无效的档案,对你今后的,一个人事变更是有很大的影响的,而且对于你今后的退休待遇,也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因为通过你的人事档案,要查阅你的初始就业的一个生日,是作为你的退休年龄来判定,还有就是如果你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话,也是要通过个人档案,来查询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3.个人当然是非常重要的,轻易不要拿在自己手里。因为一旦拿到自己手里形成死档的话,那么对自己的一生影响都是非常大的,所以说尽快的将自己的档案,托管出去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情。
个人档案在自己手中,失业后怎样办理失业和领取失业金?
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工作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
2.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3.失业保险科在收到申请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转审计科审计。
4.审计科审计合格后,转基金科对付相关待遇。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办理的手续
1.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之日起,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求职登记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本市户口的,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每满继续申领的,应当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二)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或是人民***的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申领失业保险需要的资料:
1、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
2、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
3、失业证明
4、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
5、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失业保险金: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本人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按照本细则规定办妥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该细则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 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 应征服兵役; 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