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离职了申请失业保险金显示还在缴纳?
离职申请失业保险金后,显示还在缴纳是正常的。
缴纳失业保险金是在工作期间进行的,而且在离职后,由于单位和个人的缴纳已经预先扣除,失业保险金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申领,因此在申请失业保险金期间,显示还在缴纳也就是正常的情况。
如果离职后,个人无法获得失业保险金,可能是由于单位没有按时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等原因引起的,此时可以通过向社保局反映此情况,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离职后申请失业保险金仍然显示在缴纳的原因是,失业保险金是由之前的工作单位和个人一起缴纳的,离职后个人的缴纳记录会被保留,但是之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则是由失业保险基金负责,而不是由之前的单位负责。
因此,即使离职了,个人的缴纳记录仍会被保留,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主动辞职领取失业保险金会怎样?
不会怎么样,就是以后退休了,社保拿的比别人少。
失业补助金不同于失业保险金,是国家今年刚出台的政策。失业保险金领取门槛较高,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主动辞职是没有办法领取失业金的,领取失业金的前提是,要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在单位离职时不能是以本人意愿离职的,也就是不能是自己主动辞职的,你这里的主动辞职就是这一条了,所以你就领取不了失业金了,只有单位方面的原因造成你离职的,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社保退回的失业保险金怎么做账?
社保退回的失业保险金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做账:
1. 根据退回的失业保险金的金额,在会计科目中找到相应的科目,通常是“应付***费”或“应付工资”科目。
2. 在会计凭证中,按照退回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借记“应付***费”或“应付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 如果退回的失业保险金是由于员工离职导致的,还需要在离职工资结算中将退回的失业保险金金额扣除。
4. 在会计报表中,将“应付***费”或“应付工资”科目及其金额列入负债类科目中,将“银行存款”科目及其金额列入资产类科目中,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退回的失业保险金属于公司的财务收入,但是也要遵守相关的税收规定,如需要缴纳所得税等。因此,在做账过程中,需要结合相关的税务政策进行核算和处理。同时,建议参考当地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以确保做账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社保局返回失业保险金
1、当失业保险费退还给有关单位时,可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失业保险费 或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失业保险费(红字)
2、当失业保险费退还给个人时,可做以下分录: (1)当单位收到失业保险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2)当单位支付给个人失业保险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贷:库存现金 注意:疫情期间退回的失业保险费,处理时作为财政给予的补贴,计入到营业外收入科目中。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需要将退回的失业保险金按照实际领取和缴纳的税费计算出实际退回金额,然后按照***或者其他支出科目填写会计凭证。
同时需要将失业保险金退回的事项在企业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办理完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此才能完成失业保险金的账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财务制度和税法政策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