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提取公积金在哪办理?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地点:
1、市中心业务大厅
地 址:新市民服务中心(樊城区汉江北路与中原路交汇处)二楼
电 话:0710-3528881
2、襄城管理部
地 址:襄城檀溪路(襄城区***七楼)
电 话:0710-3607625
3、樊城管理部
地 址:樊城区邓曼路国色天襄C区C3-1-001
电 话:0710-3795788
4、襄州办事处
地 址:襄州区航空路世纪坐标城三楼
电 话:0710-2823770
5、南漳办事处
地 址:南漳县城关镇玉印路同兴家年华二楼(便河村党员群众中心对面)
电 话:0170-5232476
6、宜城办事处
地 址:宜城市情侣路16号
电 话:0710-4212615
7、谷城办事处
地 址:谷城县城关镇粉阳路35号
电 话:0710-7337158
8、保康办事处
地 址:保康县清溪路***号人社局11楼
电 话:0710-5990022
9、枣阳办事处
地 址:中兴大道北段东侧恒大世纪城(环城办事处八里村)1幢
电 话:0710-6224140
10、老河口办事处
地 址:老河口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电 话:0710-8225047
许昌个人公积金缴费标准?
(一)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的构成: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经***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我市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数。
我市统计部门公布2015年许昌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792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意见,确定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948元;下限为2015年度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长葛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
(二)缴存比例
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且为整数。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及时、规范计算和核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确保2016年度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2020年门诊报销起付线是多少?
1、门诊报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