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经中国工程院***团审查确认,决定撤销李宁中国工程院院士称号一事?
撤销李宁中国工程院院士称号是工程院对自己当初做出的决定的最终否定。选成如此结果跟审查初当院士者的程序、条件、审查者及其他有关,尤其是条件和审查者这两关。现实情况表明:审查者不能深入实际认真审查是首要的,其次在条件上具体审查什么我们不得而知!显然,中国的院士审查方法、人选等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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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个人,真是一点都不知道。那么问题来了!他(她)是怎么获得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就是***罪!撤销或者说取缔工程院院士,都是很正常的。如果曾经对国家有贡献,那么也没有必要否认曾经的辉煌。人,都有犯错的时候。犯罪了,就接受法律制裁!犯错了,就接受行政处罚。撤销工程院院士,也是正常的行政处理方式。
当初为何要给院士称号?如果当初错误,现在纠错,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如果当初评审条件坚实,就不该取消称号。院士评审的是科研能力,不包含个人品质,再说挪用科研经费,最大的问题是管理体制,是否个人承担刑事责任还有很大争议!还是依据法律法规办事比较好。
该撤的就必须撤。问题是还有木有其他该撤的院士呢?更重要的是,有没有早已经达到甚至超过现有某些院士水平的专家,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进入院士队伍呢?这关系到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最高荣誉和地位的国际形象极其公信力问题,非同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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