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以前交的失业保险金可否取出?
15年以前交的失业保险金不可以取出。
社保金缴纳后,属于社保局专用账户,失业人员想领取失业金,必须满足以下两点才可以。
1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非本人意愿失业。
2在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满足以上两点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否则没有可能申请到!这是社保局的规定。
失业金10多年忘记领了,还能领吗?
不可以。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固定日期(各地不同,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到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到***里面取不出来?
失业补助金取不出来可能是没有激活账户。失业补助金一般以社保卡的形式发放到社保卡的金融账户。首先要携带***和社保卡去对应的银行柜台激活金融账户功能,激活之后去银行自助机,柜台,手机银行APP,绑支付宝,这些方法都可以取款。
失业金不领以后会作废吗?
失业保险缴纳年限可以累计,不过最多是连续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失业金就不能再领取如果办理失业登记开始领取失业金期间没按时去社保所签到,失业金会停发,也不再补发没签到期间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下岗职工没领到失业金怎么办?
提问者所问的问题是下岗职工没有领取到失业金怎么办,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依法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不是职工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就业培训,有就业原望的,可以领取失业金,而所说的下岗职工,是不可以领取的。
所说的下岗职工是指没有和单位解除合同,依然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只是没有在工作岗位,属于待岗状态,由单位发给一定的生活费,负责缴纳社会保险,当然也有的单位没有发给生活费,只承担社会保险,这类人群,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很多人混淆了下岗和失业的区别,以至于产生误会,也是正常的。
所说的失业人员,是指单位和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由单位发给经济补偿金,走向社会,寻找新的工作,或者自谋职业,这样的人员才有可能领取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
第一,在职时,单位和职工本人依法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
第二,不是本人原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就业培训,有就业愿望的。
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缺一不可。
题主所说是下岗职工,原则上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如果只是理解错误,实际上是失业人员,并且满足上面的三个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金。
所以,应该核实了解自己的身份,是下岗还是失业,如果是失业,是不是满足规定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