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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公积金缴存基数超限是什么意思?
- 2、公积金如何超过上限缴纳额
- 3、超标准缴纳的公积金需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4、超标缴存公积金能否税前扣除?
- 5、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还贷金额可以超过缴存基数的50%吗
公积金缴存基数超限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缴存基数超限是指公司缴存人数多,总额超过公积金规定的限额。
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是指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不能超过的金额。在每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各地区将根据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重新制定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公积金缴存的基数上限意思是职工以及公司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不能超过的额度。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也被称为“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是指职工本人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公积金如何超过上限缴纳额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超过12%。以天津住房公积金年度为例:企业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法律分析:公积金缴存上限为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员工缴存公积金的上限主要是按照最高年工资基数的3倍乘12%的方法计算的,其中12%是最高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上限按最高年工资基数的三倍乘以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
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公积金缴纳上限不得低于5%的原因主要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提高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同时,也有助于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增加公积金的积累,为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超标准缴纳的公积金需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 解除劳动合同 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的,超过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缴纳个税,包含单位超限额的部分。
4、超过国家标准的住房公积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5、对于单位为个人缴纳的那部分,只要不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和基数,则不需要并入工资收入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超标缴存公积金能否税前扣除?
1、超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3、不得扣除。因此,只有企业为职工负担的按国家法规规定的标准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标准的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4、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一律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可以扣除,但是扣除部分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住房公积金***实际还贷金额可以超过缴存基数的50%吗
每月还贷额度不超过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可贷额度:为参与额度计算的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 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余额不影响***:北京以北京为例,***额度取决于房屋评估价值、月缴存额、首付款、建筑面积等等。
每月偿还***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这是对还款***的规定,和不是说能贷多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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