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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失业金领取期间重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保满三个月。在签订劳动合同180天内办理一次性领取。
具体问题如下: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制度,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和国家财政补助,设立失业保险基金,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期实现失业保险。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失业保险条例》,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
法律分析:劳动者有离职证明就可以领取浙江省失业保险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职工重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主观:杭州 失业保险 领取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非本人意愿中断或终止就业; 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有求职要求,愿意接收培训等。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全文)《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已于2003年9月4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
厦门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如下:本市户口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客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最低工资执行标准为1700元/月,因此厦门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相应调整为:第一档1445元/月,第二档1530元/月,第三档1615元/月。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2006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院《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第四章主要规定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相关内容。为了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该章节明确了一系列的管理和监督措施。首先,失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调剂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规定。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依法建立失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审计制度。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依法监督失业保险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依法免征税费。第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失业职工,应在失业后的三个月内到企业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手续,并经资格确认后,方可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其他失业保险费用。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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