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个人自愿缴纳公积金条件?
根据《来宾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可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中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指在本市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同时要求在来宾市辖区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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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缴存人员应到所属县(市、区)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并提供《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个人***原件、户口薄或居住证原件,就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属于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属于其他自愿缴存人员的,提供个人从业情况声明),同时提供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
在缴存额度上,不得超过或低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当年公布的最低和最高月缴存额,根据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0%,最高不得高于24%。目前我市最低为145元/月,最高为417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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