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1、接收档案
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其次将接收档案信息(如: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失业时间、原单位名称等)录入微机。
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本人携带解除合同的文件及***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超期的,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农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张、农民合同制转城镇合同制的需要五张)交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待遇审核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进行审核,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中注明。失业人员登记表一份存入失业人员档案,一份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整理存档。
5、失业证办理及发放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失业人员登记表”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失业人员定期由本人携带***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证》和职业指导通知书,按时参加职业指导,填报培训专业,并在《失业证》上进行登记。
失业金审核流程?
失业金的审核流程一般如下:
1. 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7 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2.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 本人***明;
-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 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合格者开据《失业保险金领取单》,由失业人员凭单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一、受理: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对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告知原因并将有关材料退回。
二、审核: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核定申领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其中领取生活补助费,应当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手续。有特殊情况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审核期限可以再延长5个工作日。
三、审批:经办机构根据当月确认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编制打印《失业保险金发放明细表》、《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和银行转账表,经负责人批准后,通过银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