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怎么报销?
1.门诊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每人每年30元报销,不累计下一年度使用(在指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看病买药)。
(2)门诊特殊病种:参保居民如患有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的化疗、肾功衰竭、尿毒症门诊透析、肝硬化治疗的门诊特殊病,可按政策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参保居民成年人患门诊特殊病种的,一个缴费年度内除住院外,门诊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少年儿童及学生患门诊特殊病种的,一个统筹年度内除住院外,门诊累计发生
的医疗费用最高可支付10000元。
2.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住院符合自治区“三个目录”及《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支付范围的(以下简称政策范围内), 基本医疗最高申报额为10万元,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的费用按政策比例报销。
例如:2008年度新参保缴费居民当年如果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如哈密市红十字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报销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如十三师红星医院、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等)起付标准为400元,医保报销55%;在***医疗机构住院(如地区中心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等)起付标准为600元,医保报销50%。
参保人员每年连续缴费的,每缴一年保费报销比例上调2%,增幅上调最多不超过20%。例如:居民从2008年度缴纳居民医保费连续缴至2015年度,连续缴费8年,该居民在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就逐年增加至16%,如果2015年该居民住院,一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76%;二级医疗机构71%;***医疗机构医保报销66%。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手续报销程序有哪些?
1、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病例首页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出院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
2、每月5日前,各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保办;
3、每月5日到10日,区医保办审核相关票据,核算报销金额;
4、次月上旬,支付报销费用,参保患者需持本人***到区医保办领取。
对于城镇居民医保怎么报销?
一是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住院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是全额垫付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1、申报结算资料
住院结帐***并盖章;医疗保险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出院记录并盖章;手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2、结算
如果参保人是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单凭据、本人***直接到社保中心结算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1日起恢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