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交养老保险怎么异地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全国养老金统筹外省退休还用转移吗?
全国养老金统筹外省退休还用转移。
还是需要进行转移的,否则在非统筹区域,就需要重新参保才可以,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如何把外地的社保转入东莞?
参保人要把外地的社保转入东莞的必须符合以下列条件之一才可以办理。
(一)具有本市户籍,如属于购房入户的,必须在本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满10年或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保满15年)才给予办理转入。
(二)通过市人事或劳动部门调入。(持有人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或劳动部门的调函)
如符合以上条件而且此人已经在我市参保的可以办理转入手续:
参保人必须携带户口簿原件或调动通知书复印件(干部介绍信或其他)及***原件等资料到所属的社保局(参保的社保局办理)开具“接收函”。
转入人员持“接收函”到原参保的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金额划转到我市社保局的帐户上后(可致电或直接到市社保局关系科查询电话:22330733),转入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市局关系科(必须到市社保局关系科)办理手续:
(1) 迁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及其他材料
(2) 本人***
例:参保人A通过干部调动将户口转入东莞,并且参保人A已经在东莞***安社保局参保,那么参保人可以把外地的养老保险转入东莞。
参保人可以持户口簿原件或调动通知书复印件(干部介绍信或其他)及***原件等资料到长安社保局出具接收函。再到外地办理转移手续(当地的社保局会出具《转移清单》)等到转入金额转入社保局后再到市局关系科办理资料录入手续。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各镇街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的获取《回执》。
3.符合条件的,办理转移接续。
4.办结后接收短信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