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知道失业转街道的办理流程?
- 失业保险金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申领吗?
- 离职后失业保险可以转移吗?
谁知道失业转街道的办理流程?
为规范失业人员的管理,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权利,各省市自治区基本上都制定有《失业保险管理规定》或类似的法规。
如《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由于街道(乡镇)社保机构为各区县社保的派出机构,失业人员的就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就业培训等,都由街道(乡镇)社保以及居委会负责日常事务,所以,要求失业人员的社保关系落地在户籍地或者居住的的街道。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有街道社保核实,区县社保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失业医保的核定,由街道社保核实,区县社保机构审核。失业人员就失业证的发放、审核、年审,由街道社保、居委会负责并登记备案。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就业推荐由区县及街道社保、居委会负责并登记备案。失业档案需要转回,由户籍地人才中心(或者社保)保管。保险金的发放,有街道社保核实,区县社保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有街道社保核实,区县社保机构按月发放。其他事项如失业人员的低保、救助等,均有街道负者,所以,要求失业人员各种关系包括社保转回街道是规范完善失业人员管理的基本要求。
失业保险金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申领吗?
失业保险可以转到户口所在地,如果劳动者在户口所在地就业的话。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离职后失业保险可以转移吗?
如果户口是上海的,不需要转移,符合条件即可以领取失业金。 如果户口是外地,且不再继续交上海社保(离开上海),可以转到户口地,但是每个地方社保局规定不一样,养老和医疗是全国都可以转,但失业金有的可以转有的不可以,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失业保险窗口。 另外失业金只能在户口所在地领取,所以能转则转,不要觉得麻烦,转移过程是不需要任何费用的。转移到户籍地后,满足当地一定条件,即可在当地领取失业金。 附跨省失业金转移手续: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需要跨省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的书面申请;
2、 本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一定要准确,办好之后有材料寄过来)
3、 本人***、居住证复印件;(居住证没有的人员不需要提供)
4、 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正页及本人信息页)
5、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复印件;(或离职证明复印件)
6、 户籍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失业保险待遇转入部门的银行账号(包括***银行、***名、银行账号)及单位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