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未就业家属个人社保缴费标准?
标准如下: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值,加上***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随军家属养老保险转入地方应注意的地方?
一、军人配偶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并将养老保险转入本市,又将养老保险转到军队,或原属本市参保职工将养老保险转到军队的,须提供:
1、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
2、军人配偶养老保险从本市转移到军队的基金转移证明复印件;
3、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军人退出现役进本市其配偶随同安置的,应按国家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须提供:
1、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
2、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
3、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三、军人配偶在本市和异地均参加了养老保险,且将在地方所缴养老保险都转移到军队,军人退出现役进本市其配偶随同安置的,军人配偶将原在地方缴纳的养老保险合并转入本市,其在2000年7月以后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时间,认定为调入本市的时间。须提供:
1、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
2、本市和异地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的基金转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四、军人配偶在军队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含1998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军人退出现役进本市其配偶随同安置的,在办理转移手续时须提供:
1、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
2、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五、军人配偶原在异地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1、军人配偶原在异地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由异地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2、军人配偶,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将在军队建立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转入到本市参保个人医疗帐户。
未就业随军家属50岁退休的规定?
未就业的随军家属50岁,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未就业的劳动者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或者自由职业者,退休年龄是必须年满55周岁。
目前执行的政策是,女性劳动者必须在用人单位累计工作10年以上,并且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10年以上,或者是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餐饮能在年满50岁时办理退休手续。
只要未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就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未就业人员属于自由职业者,必须按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如果随军前未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随军后也未交纳的,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如果随军后开始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需要交纳满15年以上才能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