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西宁交的公积金,在甘肃***买房可以吗?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青海公积金哪年开始实施的?
青海省的公积金制度于2000年开始实施。公积金是一种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积累和提取。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青海省在2000年开始建立了公积金制度,以帮助职工积累住房资金,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具体的公积金政策和操作细则可能会根据时间和地区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您在需要了解具体信息时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成立于1995年3月,是青海省第一家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编制22人,在职人员22人。
西宁市公积金提取规定?
经查阅,西宁市公积金提取规定为
一、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房款的情况下,经本人父母、子女同意后,可以申请提取父母、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1.加盖父母、子女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
2.提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购房资料;
3.提供本人及父母、子女的***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亲属证明;
5.父母、子女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供同意提取的公证书;
6.不在本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需提供所在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
二、职工本人如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肝硬化、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院费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一年累计提取一次。所需要件:
1.加盖职工所在单位公章的《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审批表》;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认的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3.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凭证的原件、复印件;
4.提供***银行名称及本人银行账号。
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要件外,还需要代办人本人***原件、复印件。
三、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若尚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的,必须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