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要去哪个部门办理?
一、办理失业证明在哪里办理
1、首先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失业证申领表》,再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盖章审核;
2、户口簿原件;高中(含高职、中专、技校)以上毕业证原件;1寸免冠照片1张;***。
3、不急的话,可以由居委会帮你将《失业登记申请表》送所属街道办事处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二、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异地怎么领取?
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为直辖市和地市级。 根据失业保险规定,可以将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户籍所在地领取,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金转移领取申请,凭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金转移单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待参保地失业保险资金到账后,即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2002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 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失业保险金异地领取是可以的。
1.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在规定期限内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必受限于所在地的限制,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进行异地领取。
2.领取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明,例如失业证明、***等,到当地的失业保险办公室提出申请即可。
3.不同的地方可能有不同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因此建议在领取前先进行了解和咨询。
回答如下:失业保险异地领取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在异地劳动局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你需要到另一个城市寻找工作,你需要先到这个城市的劳动局办理相应的手续,包括申请异地就业和失业登记。
2. 提交申请。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你需要向原籍地的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失业保险异地申请。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失业证、社保卡、***等。
3. 等待审核。就业服务中心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
4. 领取失业金。审核通过后,你可以通过邮寄或自行前往原籍地的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失业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失业金标准和领取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